行政诉讼法中关于74条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8:40:36 159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74条司法解释: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合同的必要性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合同的必要性如下:

1、行政合同具有显著的行政法律属性;

2、以行政诉讼程序弥补行政合同双方实体权利的不对等;

3、有效防止行政主体“权利寻租”,滥用行政优益权;

4、加重行政机关违法成本,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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