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如下: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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