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终局裁决适用种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9:42:27 362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待遇终局裁决的适用种类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基于工伤认定目的,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2、请求支付工伤医疗费的争议;

3、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等的争议。

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类争议需经过一裁两审的程序。支付工伤医疗费类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适用终局裁决;超过该金额的,适用一裁两审程序。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类争议,目前有的地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其纳入了终局裁决的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修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拟将支付工伤待遇类争议纳入终局裁决范围,以缩短此类争议的处理周期。

二、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对公司的待遇应该了解一清二楚,这样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不会一头雾水,减少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当然大部分的正规公司有包含了五险的基本待物。其中,工伤险待遇对于露天工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就在厦门市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很具体。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
    2023-04-11
    22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七种赔偿费用
    1.引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伙食补助,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7.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三.工伤各级别的待遇1.一至四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
    2023-02-22
    325人看过
  • 仲裁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
    一、仲裁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
    2023-04-28
    1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适用于企业工作人员
    企业职工是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2023-06-30
    236人看过
  • 成都什么是工伤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线下查询:成都市社保局医疗管理处及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一环路4号电话:12333锦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电话:86783545青羊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丝街8号电话:86936169金牛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弯65号电话:8770538武侯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信北街3号电话:85058098成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三段148号电话:84351061龙泉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电话:84846059青白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电话:83680939新都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新都区桂湖中路88号电话:83978756温江
    2023-08-07
    205人看过
  • 工伤待遇的种类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包括一下几种:1.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06-10
    354人看过
  • 仲裁委能否裁决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52号)第2条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已对工伤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的支付主体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职工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6
    8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待遇吗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咨询:2005年3月张某在工作不慎夹伤手指造成工伤,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06年11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依法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律师回答:1、工伤待遇是法定(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大部分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和工伤职工“私了”工伤待遇问题。《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1号】第十条: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2023-05-05
    494人看过
  • 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原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1、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2、按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3、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针对于终局裁决,一般都是指对于该案件不得进行相关的仲裁和起诉的案件才叫做终局裁决。即使是当事人向法院要求进行重新判决,该案件法院也不会进行受理,但是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如果该案真的判决错误的话,可以要求当事人不执行相关的裁决内容。一、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
    2023-03-27
    274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申诉被裁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邹劳仲案字[2005]第098号申诉人:滕某梅,女,198*年5月**日生,汉族,住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滕家村委托代理人:娄本清,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平,厂长委托代理人:曲某平,邹平县第三棉纺厂办公室主任,特别授权。申诉人滕某梅诉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工伤赔偿、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娄本清、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未到庭,本案现已庭审终结。申诉人诉称:2004年10月19日22时20分左右,我骑自行车从家中到被申诉人处上班途中,在由北向南行至寿济路琥珀啤酒厂路口处与一小轿车发生事故。住进邹平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蛛网膜出血、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左胫腓骨骨折、软组织损伤。此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鉴定,劳动能力等级为六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享
    2023-06-08
    299人看过
  •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带薪年休假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3)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经济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2、因
    2023-03-06
    8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含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
    2023-03-27
    3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2、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
    2023-06-16
    13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待遇申请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申请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
    2023-11-1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仲裁终局的案件是工伤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就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即使一裁终局,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单位认为裁决有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哪些情况才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仲裁终局的案件是工伤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就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即使一裁终局,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单位认为裁决有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
    • 单纯工伤待遇能否裁决终局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0
      工伤案件不一定仲裁终局 仲裁终局的案件是工伤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就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即使一裁终局,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单位认为裁决有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 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不足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的是终局裁决还是终局裁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1
      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不足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的,是终局裁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金额不足当地最低工资12各行业的,属于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超过12个月的,不是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 待遇索赔是终局裁决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若工伤索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则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若超过,则不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