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属于政府信息分开的范围,一方四方案是合法征地的凭证,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受什么处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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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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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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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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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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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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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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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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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何时予以公开?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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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以及市机关颁布的文件,是否应当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以及下属局机关颁布的文件:若属于公开的范围,则应当公开: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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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0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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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8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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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府信息算政府应当公开的范围哪些不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1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3)反应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4)其他依照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