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强制拆迁,是否应该选择更加和平的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01:41 464 人看过

汽油自焚对抗强制拆迁该不该——著名律师杨大飞做客《智慧中国》

12月29日15时,著名律师杨大飞做客西陆网与新浪网一起打造的新锐访谈节目《智慧中国》,《智慧中国》是一档针对时下最热点的问题,邀请最前沿的专家作出最精辟讲解的一档大型访谈栏目。本期节目,《智慧中国》节目主持人石菲与著名律师杨大飞关于前些日子村民自焚对抗强制拆迁做了深入的访谈。

——什么样的拆迁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拆迁的主体,我们首先看一下发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这样规定,拆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这样所用的词语叫单位,单位的定义很广,我们可以理解为它是一个公司或者政府或者事业单位,而正是因为这个定义的单位两个字造成了对几乎所有人对拆迁人是不了解的,比如说在我所了解的这种拆迁的案件当中,有很多地方的拆迁,它的拆迁是拆迁办公室,或者某某拆迁委员会,这个情况下,这个主体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很难定义。我个人理解,拆迁人分为两块,第一块政府作为拆迁机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应该视为拆迁人,这种为公益做的拆迁我觉得拆迁属于这一类。

另外一类出于商业利益的开发,他作为拆迁人这是另外一类,为什么把他们做分类,作为拆迁人这一块,首先明确它们俩的性质不一样,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拆迁人是基于公益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纯粹公益目的的拆迁和被拆迁人是容易沟通的,而且作为商业开发,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往往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往往出现问题都是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对于拆迁人将来在立法规范的时候应该对他进行规范,比如说类似于开发商,他们作为拆迁人必须要求你有多的经营时间,多的从业人员,多少的机械设备,让你拆迁人在广大的这种被拆迁户里,形成一个诚信机构,因为拆迁人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诚信主体,他应当对政府负责任,对被拆迁户负责任,这是作为拆迁人的管理,但是在我们拆迁管理条例里,有一个第十条,它规定有一种机构叫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它实际上并不是拆迁的主体一方,它是基于拆迁人的委托代替拆迁人履行他的拆迁职能,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出现政府作为拆迁人它会出现这种所谓的委托单位,因为政府不可能自己拆房子,也不可能自己做一些其他的这样的建设类的工作,所以这个情况需要委托这样的机构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他并不属于拆迁人的主体,所以对拆迁人我认为,在日后的拆迁立法里面,应当规划两类,第一类政府机构,它将来作为拆迁行为应该是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去实施拆迁行为。另外一个作为商业利益一方的主体不管是开发商,还是实际用地的使用权人,总体来说分这么两类,将来立法应该对这进行更加一步明确的解释。

关于违法拆迁的根源,我认为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政府政绩的需要,我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个是潍坊人民政府下属的街道办事处,在他辖区的旧城改造的时候,遇到了我的当事人,因为双方对拆迁始终没有达成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我这边的当事人要求也不过分,就是说你给我适当的照顾,一个公平的补偿而已,但是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补偿的政策,作为政府一方也没有办法针对个案进行改变,给你重新立一个法不可能,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我的当事人非常倔强,没有造成席氏兄弟的后果,他当时也准备了煤气罐放在楼顶上,天天跟公安对着干,后来我们出面跟政府进行接触,政府说实际上作为政府来说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因为旧城改造,本身对政府来说就是一个政治任务,政治任务是什么意思,政府今年领导在这块,告诉你今年这块必须拆迁完毕,如果拆除不完毕,将来对政府的改造对政府的形象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影响面,正是基于这种政绩的需要,所以才造成被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基础,造成这种暴力拆迁的主要原因。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我代理的案件,这是安徽省宿松县的开发区管委,进行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很多企业没有土地,这种情况下,需要把开发区扩大范围,然后把土地重现的包出去,本身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该是企业,我企业作为拆迁人,我申请这块土地,我自己去拆迁,但是政府因为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也属于政府的政绩,我招商引资越多,对我这一届政府的形象非常好,这种侵略下政府出面,把土地政府要求与国家公共利益的目的征下来,但是在后来出现的拆迁许可证事件,上面拆迁许可证的主体确实公司,我们知道签订这种协议必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是恰恰相反达成协议是政府达成协议,拆迁是公司去拆迁,所以造成很明显,政府在辅助一些其他的商业目的进行拆迁,而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造成这种矛盾一个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我认为造成这种暴力拆迁无非两个原因,第一是政绩的问题,第二是因为后面这种商业利益的问题。

再补充一点,最后说政绩,为什么说因为政绩影响拆迁的后果,因为中西方的政治体制不一样,在西方的体制用一句比较形象的话,西方人当官眼睛往下看,中国眼睛是往上看,因为他们是民选制,所以他的眼睛必须看选民,选民选你才能坐在这个位置上,这种情况下,上面盯住选民的利益,我们当前的政治体系,它的任免和变动都是上面决定的,他们必须把自己政绩做的非常好,才能改变现状,所以我认为改变需要很多方面,包括政府都要改变。

——强制拆迁的背后隐藏的是什么?

如果要来回答到底隐藏着什么?我们首先要看拆迁的目的,拆迁的目的无非两个目的,第一刑事机关对于旧城改造纯粹为公益目的的建设,比如说我要把过去脏乱差的环境变成写字楼和住宅,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拆迁人他跟被拆迁人是站在同一面上,我把你的旧城改造完毕以后,我的政绩也可以,大家居住环境也好了,这种情况下是一种双赢的,这个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一般是不会发生类似于这样的暴力事件,真正的暴力事件的问题就是在于这种商业利益的拆迁,比如说现在政府拆除一片地,这个地如果公益目的大家无所谓,但是如果拆除这个地盖写字楼或者搞其他建设的话,这里面政府卖这块地到底收益是多少,现在我们知道看政府的政绩是看GDP,GDP越高就是政绩越高,GDP依靠城市建设,比我把这个地卖出去以后,我收进来的钱,我如果投资高速公路,或者其他技术建设的话,这种大量的本身就提升GDP的升高,出于这个目的所以政府非常关注,而且铤而走险,协助开发商进行拆迁,我觉得这应当是隐藏在拆迁背后的主要的问题。

黑龙江东宁要求消除所有平房强拆引发自焚事件

10月20日,东宁电视新闻播出了对6名钉子户强拆的报道。

拆迁项目

县城剩余60万平方米平房

政策背景

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的要求。

质疑声音

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

黑龙江省东宁县,号称黑龙江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在今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拆迁也为政府带来不菲的收益——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

然而,早报记者赴东宁县实地采访了解到,在东宁拆迁大跃进背后,却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而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也同时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三年内消除所有平房

郑希广,是东宁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半年多过去了,郑希广一直很郁闷。自从自己的房屋被拆除之后,自己和老伴就一直暂住在女儿的家里。回想起自己被拆迁的经过,老郑就一直叹息。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期间,老伴一直劝他,都过去的事情了,不要再提了。

2008年4月,郑希广所在平房贴出拆迁公告称,近期将进行棚户区改造。郑希广4幢平房加上小院子约280平方米。政府拆迁评估之后,郑希广发现政府的评估价与自己认为的市场价相差甚远。政府评估只给29万元,而按照市场价格至少要45万元,在没补偿之前我是不能搬走的。但是,令郑希广意想不到的是,这次所谓棚户区改造是大动作,三年内要消除的是所有的平房。

郑希广称,在与政府拆迁办谈判无果后,拆迁办召集开发商及纪委等组织了两次听证会。说是听证会但光听不证,价格也没谈拢。郑希广称。

2009年5月2日,东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郑希广下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拆迁那天,郑希广和老伴没有去。我不想看到房子被拆除。

四大部门全力支持强迁

5月11日下午,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表示,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早报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6月20日,东宁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在城建拆迁中行为的通知》指出:拆迁过程中,作为其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涉及拆迁的公职人员要做好说服工作。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包括子女、父母、岳父岳母、亲兄弟姐妹等,妨碍、阻挠城建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被列为钉子户的要相应追究该公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对部门出现钉子户的,同时要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在东宁县采访拆迁户时,早报记者发现拆迁户手里的拆迁裁决书的拆迁人均为东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科室,该科室并不具有拆迁的职能。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须是建设人、用地人。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拆迁手段获得土地,再将土地转让,由他人建设,不符合中央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人必须具有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没有资金,没有安置房屋,却以拆迁人身份代表政府买断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再从出让土地中牟利,与拆迁规定不相符。

拆迁主体备受质疑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者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姜明安表示。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明显违背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的规定。北京律师高清会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代表政府拆迁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

在东宁县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房屋拆迁公告中称,由县建设局统一组织拆迁,在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时,是由建设局副局长王殿武作为拆迁人代表签字,另有一个建设局工作人员柴方林出任迁承办单位——鑫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拆迁事端

拆迁引发拆迁户被打、自焚事件

据了解,东宁县在拆迁过程中还引发了自焚事件,今年6月5日,县法院对被拆迁户靳清湖家进行强迁过程中,靳清湖大女儿闯入现场,向自己身上倒上汽油后点燃,目前其仍在治疗中。

靳清湖的邻居透露,拆迁当天,法院法官拿着资料向靳清湖喊道:就是来强迁你了。之后看到靳清湖像被抓猪似的按在地上,靳清湖的亲属也被戴上手铐,由武警押解着,靳清湖小女儿在被用电棍击打后,也心脏病复发。对于此次65自焚事件,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费晓秋向早报记者表示,希望记者能更多关注东宁好的方面,65自焚事件将选个时机接受采访。

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介绍,拆迁中还出现了一个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事件。事件中的这家人住在一所20多平方米的房产局公房,20多年没有交过房租。房产局已在2年前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可他就是不走,要求70平方米的回迁房。拆迁公司到他家做工作说,你们家也没有房照,再呆下去就是无理取闹,就强行清理。当时他不在家,只有他儿子一人在家,在往外拽他的儿子的过程中,他的儿子咬了拆迁公司的人,拆迁公司的人顺势打了他的儿子一拳,构成轻伤。因为有关部门行动迟缓,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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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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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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