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金有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归还其夫邬洪明向原告邬建国借款本金28000元,利息16350元(利息算止2011年2月1日),共计人民币44350元,扣除其已付款5000元,尚应给付原告邬建国人民币39350元。
金有平与邬洪明系合法夫妻关系。2006年2月1日,邬洪明以买化肥为由向邬建国借款28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2分计算,并由邬洪明出具借条1份给邬建国。2010年5月邬洪明(时任小港镇棠山村委会村支书)委托证人邬国连(时任小港棠山村委会妇女主任)还款5000元给邬建国。2010年10月,邬洪明因车祸去世,其所借款邬建国遂向金有平主张权利,要求其归还该借款,金有平以该款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及该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而酿成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金有平之夫邬洪明向原告邬建国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邬洪明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金有平与邬洪明系合法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010年10月,邬洪明因车祸死亡,其所负债务被告金有平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有平以该款系赌债的主张,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不予认定。邬洪明办具给原告邬建国的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邬建国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该款至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原告邬建国向被告金有平主张权利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金有平应归还原告邬建国借款及相关利息,但邬洪明所还款5000元应予扣除。庭审中,原告邬建国提出所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可。
-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429人看过
-
丈夫向妻子借款要还吗?
380人看过
-
妻子借贷款离婚后丈夫要还吗
281人看过
-
丈夫车祸去世后妻子还需要偿还丈夫的借债吗
313人看过
-
丈夫借钱还赌债妻子用还吗
405人看过
-
丈夫借款妻子有义务还款吗
182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丈夫借钱还赌债,注明,夫妻后,妻子没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借条上注明了离婚后妻子没有连带责任,即说明了约定为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也是知情的,那么离婚后妻子就没有连带责任
-
夫妻贷款买房,丈夫去世后妻子还清贷款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0如果能证明丈夫背着妻子举债或妻子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借款则没有还款义务。银行贷款的贷款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却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在遗产的份额内归还;如果遗产有继承人并继承了该遗产,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没有还款能力,则由担保人还款。现在的情形是,贷款属于夫妇双方共同贷款,即便当初妻子没有在丈夫的贷款文书上签字,也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偿还。
-
丈夫车祸去世后妻子还需要偿还丈夫的借债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要看借的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
-
妻子去世后丈夫需要偿还妻子的借债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丈夫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妻子的个人债务,那么,就有对这笔债务进行清偿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