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银行行长私自挪用个人存款属于什么犯罪
银行私自挪用储户的个人存款的,涉嫌我国《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对行为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处罚规定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点是什么
以下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条件:
(一)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须注意的是有一类主体虽然其行为也是挪用资金,但是由于其具有的特殊身份,刑法为了保护其代表的特别法益价值将规定为挪用公款罪。这一类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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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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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2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2、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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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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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客体与主体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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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观方面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91、客体要件。 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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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公开信息交易罪具体怎么量刑?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根据您的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何量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供考虑。第一、主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而非单位;其次该等自然人可细分为三类人群,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行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