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有还款义务。中间人在明知行为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诈骗活动的实施或者参与诈骗活动的,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的介绍人承担还款义务吗
其实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这样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虽然说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文件,不管你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都是具有法定效应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但是有很多人在事发之后声称自己在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完全不知情,要么就是说自己喝醉酒了,要么就是怎么怎么了,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也是肯定让世人所不齿的。
有很多的当事人都是这样的,这样一般的合同也就算了,也许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让你负什么责任,但是只要涉及到钱财问题,那就麻烦了。可以说有的人在自己的公司准备装修或者怎么样的时候,钱不够,这个时候通过自己的朋友去介绍两个装潢公司给他认识,然后协商之后签下合同,说多多时间之后能把这笔钱还上,其实这样也是在给你朋友面子,要不然的话,谁也不会理你。但是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有很多的情况下,这个当事人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私自逃跑了。这样是让那个座位介绍人的朋友很是难办。有人说直接找这个介绍人不就行了吗?他必须要偿还这笔款项吗?也不是的,这就要看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有没有给出什么样的保证了。要不然直接去找介绍人要债也是有点不合适的。
事情其实很是简单的,主要问题就是这位介绍人有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承诺。如果他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表示会帮助当事人承担这些款项的话,那么就可以去找他偿还了,主要是要是没有的话,那么就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所有的事情都是合同双方的问题了。虽然说时候可能让那个朋友很是看不起了,但是这个法律问题还是无法牵扯到介绍人的,在我看来虽然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很多,人们也要注意,不论是担保人还是这样的介绍人能少做就少做。但时候万一真的惹上了官司,那个时候的你要怎么样去解决这些问题,这肯定是很多人都没有想过的事情,但是这却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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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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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问题诈骗犯没有抓到我是中间人有还款义务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一般没有还款义务的。根据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如果有的起到的是辅助性或者次要作用的,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如果各个共犯之间起的作用是一样的,都积极参与,那也就不分主从犯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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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逃跑中间人有还款义务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51、一般没有还款义务的。根据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如果有的起到的是辅助性或者次要作用的,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如果各个共犯之间起的作用是一样的,都积极参与,那也就不分主从犯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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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被抓还钱了还需要交罚款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要的,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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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子诈骗所欠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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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到期,债权人未起诉担保人,是否还有义务承担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4根据我目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主债务履行方面,如果一般性担保责任的债权方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借款人提出诉讼或进行相关仲裁程序,那么该担保人将不再承担其对应的保证责任。反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职责的债权方,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义务的请求,那么该担保人也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