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要不要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0 18:27:29 361 人看过

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要不要紧

是的,这是可行的。当从监视居住的状态转为取保候审时,首要满足的条件便是取保候审所必须的条件,其次则是不能再符合进行监视居住的那些情况。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都得到了有效满足之后,才可以依法将其义务变更。

另外,我们应当明白的是,由于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均有所差异,因此所执行的强制性措施也必然随之改变。在众多的强制措施之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皆归类于其中,且它们之间的变换应用也是允许的。简单而言,监视居住相比取保候审而言,其严重性更高,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被实施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限制。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不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那么便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变成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当监控居住的状态被改变成为刑事拘留这一更为严重的强制措施时,往往预示着案件侦破工作中出现了新的疑点和线索,显示出原本的嫌疑人极有可能会选择逃逸、毁损关键证据或展开进一步的不法活动。在这样的情形下,负责调查该案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拘留手续,同时将涉案人士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过程中,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者其聘请的律师应当尽可能地迅速掌握变更拘留措施的具体原因,并且他们也拥有合法权利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的确,这种方案在实践操作上具有完全可行性。将监视居住状态转变为取保候审的形式,需要其符合严格的取保候审标准,并同时其不再满足于监视居住的实际状况。对于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其所需采取的强制措施都会有所变动。相比之下,监视居住的执行力度明显高于取保候审,然而在符合取保候审各项标准且不能够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斟酌选择使用取保候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实践作用
    (一)适用对象按照立法原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一方面可以满足那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侦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少逮捕的人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并可供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任意选择适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不含有期徒刑)刑罚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具有特殊情况的,如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嫌疑人身患重病、正在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三是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足的;四是在法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限内无法办理终结,而又需要对被羁押的嫌疑人继续调查的。(二)适用程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的决定权主体是公
    2023-06-11
    182人看过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关联
    首先应变革诉讼理念,确立以非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审前羁押原则。《刑事诉讼法》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为一项强制措施,其价值取向在于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强调对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需要,忽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现代法治理念更多的是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如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以及国家为平衡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力量悬殊而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诸多权利。所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从根本上讲,首先需改变传统的诉讼理念。当然,笔者并不是完全偏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打击犯罪仍然是刑事司法的目的,只是应尽量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受到刑事指控时都有权获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法律规定不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况除外。这样,有利于限制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措施上的任意性,体现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就是通过限制司法
    2023-06-11
    396人看过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立法意义
    (一)取保候审释义及立法意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的主要立法意义在于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蕴涵了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思想,是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二)监视居住释义及立法意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予以监视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在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居下的作用,对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羁押,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立法意义
    2023-06-11
    68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
    2023-02-22
    145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
    一、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需要解除,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转为监视居住的,不是释放嫌疑人,所以不需要出具释放证明。监视居住主要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哪些行为符合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1-21
    268人看过
  •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比如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的,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第105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
    2023-04-10
    385人看过
  • 执行监视居住变更监视居住变更拘留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2023-02-27
    388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中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取保候审中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所需要的条件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2023-06-17
    63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又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一、监视居住又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监视居住又取保候审可以,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两者的适用条件不一样,两种措施执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两者的最长期限不一样。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两者的区别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
    2024-02-04
    414人看过
  • 如何区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3、执行地点不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
    2023-02-19
    146人看过
  • 怎样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3、执行地点不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
    2023-03-03
    74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下一步是取保候审吗
    一、监视居住下一步是取保候审吗监视居住的下一步不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两者的适用条件不一样,两种措施执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两者的最长期限不一样。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2024-01-18
    435人看过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
    2022-07-22
    123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能取保候审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能取保候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因为两者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选一种适用即可,不能两种同时适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一
    2024-01-14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变更了监视居住了,取保候审能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何区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为重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0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何区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为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
    • 父亲受贿罪取保候审需要变更监视居住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 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怎么办,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 取保候审快结束说要转监视居住,取保侯审转监视居住是为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