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族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3.承租公有住房。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核减公有住房租金的家庭,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第二步: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在5各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完成审核。第三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优抚”明细与申请人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及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电子档案进行备案,实行系统管理。第五步: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在享受人的《公有住房合同》上加盖“租金核减专用章”将其纳入廉租住房管理。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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