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农村承包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08:29:28 154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霸占农村承包土地数年如何追回农民的土地
    一、霸占农村承包土地数年如何追回农民的土地霸占农村承包土地数年按照如下方式追回农民的土地: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二、如何编写一份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编写一份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2.转让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3.流转土地用途;4.转让价款;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违约责任等。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承包合同纠纷;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
    2023-09-21
    1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某县胜利乡一村民问:我1991年嫁给河南一男子,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家乡,而仍然留在本村。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我多次找村里、乡里要求给地,但均遭拒绝,导致我和孩子的土地一直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条也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去做?
    土地确权,是时下非常“时髦”的一件事儿。对于广大被征收人和农民兄弟而言,一定要明晰的一点是:确权之事,“确”了就比“不确”强。最通俗的讲,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为自己尚未登记、领证的土地确权呢?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2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登记领证只是作为对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程序。即便如此,广大农民兄弟也应当明白这些规定的字面含义——确权登记是“应当”做的,是对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有好处的事情。《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
    2024-02-07
    3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
    农村土地承包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是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的版本。涉及的新内容有:1、改变了以往进程农户必须退出承包的规定;2、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3、承包土地的承包方资格放宽;4、承包耕地的最长期限延长;5、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二次流转;6、土地承包的用途不再强制规定为农业用途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
    2023-08-01
    277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村里要强行收回如何办
    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的方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会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并拟定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然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2024-05-01
    76人看过
  •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得到政府补贴?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得到政府补贴?承包农村土地如何得到政府补贴是要根据国际的规定。国家如果规定农村承包地和类型为耕地,而你用来做养殖产业会改变土地用途,会受到国土部门的问责,如果如果你用来耕地,那就更不能了,但有一部分政府为了鼓励养殖业的发展,可能会对大中规模养殖进行一些补贴。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
    2024-01-27
    45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如何收回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如何收回当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之后,该村集体将有权利对继续承包进行重新发包,并且需要同承包方签订相应的承包协议。在这套流程中,村集体首先要制定出一份合理的分配方案,然后将其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深入的审议和表决。以尊重公平性为原则,在分配时应该限定在发包当时就已经具备本集体成员资格的全体人员范围之内,实行平均分配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款45天到账这是否合理通常情况下,针对房产的拆迁赔偿款会在大约45个工作日内到达您的账户。拆迁赔偿主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向被拆迁物业的所有权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2024-07-13
    381人看过
  • 如何承包农村土地,需要什么要求
    如何承包农村土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23-08-09
    8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被占用该如何赔偿
    1、现在农村土地在征收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土地的情况不一样,那补偿的费用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正常来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一亩的价格是要达到10万元到20万元的,这个也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如果说当地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土地的位置也比较优越,那土地征收的费用也会稍微高一些,基本上也是能够达到一亩30万元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2024-05-06
    348人看过
  • 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一、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她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非法目的予以剥夺。2.现实中,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长期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方法:(1)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对于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确权举措保护妇女权益1.为了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宁夏妇联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2.这一意见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宁夏妇联还注重纠正一些以村
    2024-07-31
    459人看过
  • 国家征收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赔偿
    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一、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2023-03-17
    264人看过
  •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一、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九)期限届满。我国法律针对不同的土地用途规定了不同的承包的最长期限,因此,承包
    2023-05-06
    18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出去,国家直补谁拿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4、双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和义务也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
    2024-04-22
    4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中如何做好农村土地征收赔偿
    国家征收承包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2023-08-02
    4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去农村承包土地,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因为土地本身存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用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价格这个东西没有统一的定位。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承包土地经营户主要可以申请这两种补贴。 一、良种的补贴 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0块钱。这个补贴具体的领取流程如下: 1.到村委一去去申报登记。 2.根据补贴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以后,由各
    • 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如何承包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 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农村土地纠纷有很多种情况,由土地的性质、权属等等影响。那么,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例: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 农村土地承包如何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7
      没有这个规定,有一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并非这句话的表面意思理解,是指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不变动。(因为在同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分完了,又不能毁约,收回已经分配的土地)所谓农村土地的承包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比如现在的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取得土地后,可以一直使用到承包期满(即使在承包期内死亡),这是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后,自动续30年,如果期满时,承包人已经死亡就不存在自动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