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举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4:00:15 104 人看过

1、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许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一、继承纠纷案件涉及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继承纠纷案件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义务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纠纷赔偿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应当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受到不同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调整,特制是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强制性规范较多,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2、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问题。合同的解除,一般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支付和修复费用的承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以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责任承担,作了集中规定
    2023-06-25
    424人看过
  •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按此规定,继承人要继续承包被继承人承包的项目,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第一,原承包人(被继承人)系个人承包。实践中有各种类型的承包,有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有个人承包的,还有几人或几户合伙承包的。但是只有在原承包人(被继承人)系个人承包时,才能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原承包人的承包项目。在个人承包中,由于承包人死亡,承包方的法律地位需要由新的主体来代替,以维持原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因此可以由原承包人的继承人来承接原承包人的承包权利义务。我们认为,由于主体变更的原因特殊(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变更后的主体身份特殊(须是原合同主体的继承人)。所以可以将其看作是合同主体的特殊变更形式。第二,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这里所说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法律概
    2023-05-05
    269人看过
  • 借款纠纷举证问题
    借款纠纷的举证:(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六)其他证据。借款纠纷举证的要求:(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
    2023-03-11
    349人看过
  • 继承房产纠纷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能否将部分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能将部分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遗产继承纠纷解决方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
    2023-06-24
    270人看过
  • 继承债务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注意下列问题:1.要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2.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一、父母赌债子女要承担吗除非继承的条件下需要承担,否则不承担。首先,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母的馈赠导致父母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母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
    2023-03-22
    442人看过
  •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人员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外出核实取证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工作证和公证处单位介绍信。(二)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三)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将其批注摘抄记录与某某人档案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另外,应当注意,一般的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而退休职工和下岗、破产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有的已转交存放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四)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复印其身份证件或在笔录中详细记录身份证件的内容,留下其电话号码以备进一步核查,同时告知其须如实陈述事实。(五)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核实,或与其它证据材料印证无误后才能使用。因为有的单位并无人事档案,仅凭当事人意见出具证明,有的单位虽
    2023-06-08
    248人看过
  • 审理公司司法解散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应坚持的原则司法解散是应对公司僵局中最为严厉的方法,一旦作出,结果无法逆转。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解散公司时,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原则。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状况尚未恶化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自行维持。如果贸然进行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增加社会成本。因此,公司解散是下策,须从严掌握。2、对股东提出解散的正当性进行判断的原则。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僵局确实存在,公司僵局的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和公司遭受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等。防止股东不负责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或通过解散达到明显不当的目的和利益。3、自力救济优先原则。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中,应当首先要求当事人协商,通过庭前设置当事人必须召开两次股东会等程序性要求给予股东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
    2023-04-29
    110人看过
  • 继承人应注意的被继承人债务问题
    确定被继承人债务应注意的问题有:1、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其家庭的共同债务;2、应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3、应当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4、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什么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债务未履行的财产支付债务;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债务;4、被继承人因管理债务的成立而承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夫妻相互继承哪些问题需注意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1.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3.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一、民法典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能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以后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将一半的共同财产与死者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配偶死亡,首先需要确定配偶的遗产范围,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是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
    2023-03-31
    43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当事人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一、办理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3、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4、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参加劳动仲裁的人员:1、规定了当事人。2、规定了第三人。3、规定了代理人。二、劳动仲裁开庭时怎么说1、首先,申诉人提出仲裁请求,也就是想要的结果或者赔偿。然后陈述一下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提出这个请求的原因和时间经过,对应的被告也要根据申诉人
    2023-04-11
    326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三、在处理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
    2023-06-24
    214人看过
  • 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哪些内容
    要注意下列问题:1.注意继承开始的时间。不仅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2.被转继承人如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时间。3.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还必须注意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4.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一、民法典转继承的规定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第三、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第四、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二、什么时候可以按遗嘱继承继承能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1、
    2023-06-20
    363人看过
  • 处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一、和平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2023-03-12
    104人看过
  • 股东资格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突破股权继承,首要问题是股东资格继承。对于股东资格继承,世界各国立法各不相同,理论界的观点也迥异,其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认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关系、出资继受与股东资格继承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除非章程或股东协议加以限制,原则上继
    2023-04-02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抚养义务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问题哪些举证需要注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一、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有: 1、双方必须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2、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诉讼时效。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证据有: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信息; 3、提供抵押物信息; 4、付款付息凭证; 5、其他证据。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跟案件先关的任何证据具体什么证据要看你案件内容、你所主张的事实等等
    •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有哪些,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
    • 土地承包纠纷代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4
      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公证法》第二条对此作了明确的定性。股权继承公证,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更应当把握好各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