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若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4:37 421 人看过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特征在不断变化,瞬息万变的社会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时代,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要时必须加以修改。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与现行修正案相比,变化相对较大。当然,这次修正案之后,还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什么?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问题分为三个,这三个问题在著作权法中比较重要,修改后争议较多,分别是法律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我们先来看看问题,第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定许可,在中国取得著作权后,著作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产品并从中获利。如果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他将受到国家和著作权人的惩罚,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等。但是,有一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许可。在一些法律案件中,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成问题,只需支付报酬

我国修改后的《选房法》规定,唱片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唱片制作人可以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制作其他音乐作品。这条规则在音乐界有很大的影响。有些人认为三个月太短了。如果其他人使用它,他们就不能再使用它了。然而,国家版权局认为三个月就足够了。在这个问题上,人民和国家之间还存在一些分歧

其次,第二个有争议的问题是网络传播

互联网不在法律之外。如果有人在网上发布一些不良信息,或者是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运营商有责任吗?对于《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争议颇多,因为网络提供者有通知和删除的义务。第三,第三个有争议的问题是集体管理,著作权有集体管理组织,在中国可以负责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用户只要向本机构支付一定的报酬,就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这一规定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需要这样的组织代为行使权力。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很大

著作权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来解决。当然,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需要慢慢地发现问题,然后慢慢地改正。具体标准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版权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
    社会上争议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是:1、做的条件;2、是否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3、拒绝做亲子鉴定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法院审案的权威性,尽快在立法环节上取得突破,是解决矛盾、稳定家庭乃至社会的迫切要求。目前仅有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但上述规定不明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实践的实际做法是:一、亲子鉴定,双方自愿原则最高法院对该问题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
    2023-03-01
    92人看过
  • 婚外情的若干问题
    一、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答: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方有不忠的行为,总是有一些线索可以抓住的。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事人自己收集,另一种是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这两种渠道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原因我们在下面的篇幅中会解释。二、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纳?答:首先,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
    2023-03-16
    465人看过
  • 公司解散若干问题
    一、解散与清算的时间衔接:1、出现解散事由,包括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和法院判令解散;2、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公司法184条和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一)启动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2023-04-06
    115人看过
  • 拆迁公告若干问题
    房屋拆迁期限
    一、拆迁公告含义特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我认为拆迁公告主要特征:1、拆迁公告是必须的行为,不公告拆迁程序不当;2、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所作的行为,拆迁人、拆迁指挥部不能代劳;3、拆迁公告内容明确具体,必须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4、拆迁公告以一定公开方式发布,确保被拆迁人、利害关系人能知情。二、比较拆迁公告两则:1、上海市一则拆迁公告关于中环线道路(西段)普陀区段的房屋拆迁公告拆许字[2004]第02号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4〕第02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2023-04-22
    409人看过
  • 公司减资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减少资本投入可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减资的类型和适用场合各不相同。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减资时应首先弥补损失和公积金的不足。减持资本金的剩余部分,只有在弥补亏损、补缴公积金后,才能返还给股东。禁止在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向股东返还资本;为保护股东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比例不平等,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应当按照股份回购程序进行,股东保护根据公司的经济目的,公司可以在本质上和形式上减少资本。前者是指法律上的资本减少,实质上是公司财产减少的后果;后者是指法律上虽有资本减少的形式,但实质上并没有导致公司财产减少:(1)这两种资本减少方式发生在不同的情况下。从本质上讲,资本减少发生在以下情况: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变化,公司资本出现盈余,而维持过剩的资本必然导致公司资本的停滞,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使用效率,适当减少公司资本金将使各方受益。减资的正式场合是:当公司经营不善造成
    2023-05-02
    275人看过
  •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要求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条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而无效,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未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无效。但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认可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为。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代表保险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有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第四条保险人接受投保人提交的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尚未表示承保意向的,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
    2023-05-0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7
      我来为您解答下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这个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
    •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
    • 网络著作权法律应用若干思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9
      我来为您解答下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这个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