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终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5:21:46 214 人看过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不继承遗产,成年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养育子女未成年的,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育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可以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养育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不会自动恢复,是否可以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被抛弃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生父母

被遗弃的子女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消除,不需要赡养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育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1、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3、收养条件制约收养效力,影响着收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一、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2023-03-12
    324人看过
  •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除吗?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一、如何向法院申请与父母断绝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二、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要怎么界定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
    2023-06-20
    323人看过
  • 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一、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二、收养之后与亲父母还有关系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三、收
    2023-04-14
    342人看过
  • 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一、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二、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未成年的孩子在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
    2023-05-06
    119人看过
  •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民监字6号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人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及所附材料,被申诉人王淑梅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与申诉人李春景之父李明心结婚时,李明心有前妻所生子女李春景等五人(均未成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王淑梅对五个继子女都尽了一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其成年并参加工作。一九八三年四月王淑梅与李明心离婚,一九八三年八月王淑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继子女李春景姐弟五人受过王淑梅的抚养教育,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在王淑梅年老体弱,生活无来源的情况下,对王淑梅应履行赡养义务。李春景姐弟对判决不服,以王淑梅已与生父离婚,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即消失为由,拒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并向你院申诉。你院认为,王淑梅与李明心既已离婚
    2023-04-25
    338人看过
  • 养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赡养责任关系
    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了。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后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成年后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成年子女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依法免除,子女依旧要赡养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
    2023-07-20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终止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0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不继承遗产,成年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养育子女未成年的,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育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可以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养育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不会自动恢复,是否可以恢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6
      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
    • 收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还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3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 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 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怎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4
      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3
      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