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9:10:30 381 人看过

宁夏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根据案件情况推定假设的。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2023-06-14
    146人看过
  • 重庆土地确权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重庆土地确权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2023-02-09
    29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管辖问题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被告所在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不正当竞争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正当竞争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
    2023-07-05
    21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引发劳动纠纷
    原告弘发电子商贸公司诉称,乔楠(化名)原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他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曾向公司书面保证在调离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行业。但其违反承诺,在离开公司不到半年时间就到该公司在国内的最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成达电子商贸公司工作,利用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帮助成达电子商贸公司提升竞争能力,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商誉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诉称,成达电子商贸公司与原告为同行业企业,该公司为利用原告职员掌握的商业秘密谋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乔楠与成达电子商贸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乔楠与成达电子商贸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辩:被告乔楠辩称,其是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原告公司的,不存在擅自离职的情况2006年自己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弘发电子商贸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实际存在,且其所称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要件。被告成达电子商贸
    2023-06-08
    356人看过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释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管辖】对于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2023-06-14
    69人看过
  •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释义捆绑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捆绑销售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捆绑交易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发生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
    2023-04-21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应该怎样处理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6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公司拟有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
      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
    • 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否争取管辖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管辖权如下: 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
    • 保险业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纠纷如何审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不正当竞争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到保险业协议去反映情况,不过还是法院比较管用。
    • 如何行使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是根据《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