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4:13:26 337 人看过

应这样认定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串标围标陪标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等等。

2、投标者之间串标:两个以上,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投标人之间类似与围标行为的合谋行为。例如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只是投标者之间人数及强度不大的合谋行为,仅仅是相对其他投标人有利于其中标的合谋,并不是围标行为中表现的具有绝对强势的集体合意行为。

(二)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围标人一手操办整个围标过程,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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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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