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认定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串标围标陪标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等等。
2、投标者之间串标:两个以上,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投标人之间类似与围标行为的合谋行为。例如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只是投标者之间人数及强度不大的合谋行为,仅仅是相对其他投标人有利于其中标的合谋,并不是围标行为中表现的具有绝对强势的集体合意行为。
(二)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围标人一手操办整个围标过程,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保险责任中的法律问题
61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的债务人违约责任问题
291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493人看过
-
有关串标标书制作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421人看过
-
分手后法律责任问题
410人看过
-
分包商经营范围与责任不匹配的法律问题
49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交强险责任范围的法律问题探讨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0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法定继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范围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法律对法定继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标题:技术负责人法律责任问题探讨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05子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子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子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子公司
-
法律问题中的民法典保证书有法律责任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3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书具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责任归属与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9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审判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2. 需要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3. 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