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1年夏天,某市教育局、文化局决定,集资修建一座烈士群雕,并决定聘请本市美术学院教授王甲为创作设计人。10月11日,发起单位派人到美术学院正式办理了聘请王甲创作设计烈士群雕的有关手续。11月25日,在市各界代表参加的烈士群雕奠基典礼仪式上,王甲展示了自己创作的30公分高的群雕初稿,并就创作构思的主题思想、创作过程作了说明,获得与会者的赞同。同时,展示了本市公园管理处美工李乙根据有关领导指示为说明群雕所处位置而制作的烈士基模型。1992年3、4月间,王甲在群雕初稿基础上,又制作了一座48公分高的二稿。随后王甲与李乙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了群雕放大稿骨架。这时,李乙作为群雕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王甲的指导下,参加了群雕泥塑的放大制作工作。王甲经常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刻画修改,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李乙提出的一些建议,王甲认为符合自己创作意图和表现手法的,亦予以采纳。1993年初,高2.12米的烈士群雕放大稿完成。经分割成400余块,由王甲等人分别按1:4的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成石膏,交由工人用花岗石进行1:1石刻制作,1996年底群雕正式落成。在此之前的1994年5月,全国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首都举行,该市选送了王甲创作的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展。展览结束后,王甲创作的群雕获得纪念铜牌。李乙认为,自己与王甲在合作创作群雕上存在事实上的约定关系,并实际参与制作了放大稿,因此,诉至法院,主张对群雕放大稿享有著作权。
[问题]李乙对群雕放大稿是否事有著作权?群雕放大稿是合作作品还是单独作品?
[答案与分析]李乙对群雕放大稿不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王甲独立完成的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理由如下:所谓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主体依照著作权取得的不同,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主体和继受著作权主体。原始著作权主体即指作者,是指创作完成作品的人。本案中,烈士群雕是有关单位聘请王甲设计创作,并由王甲独立创作完成了初稿和二稿,雕塑的放大稿作为诉争的焦点,是在王甲亲自指导参加下完成的。放大稿与前二稿相比,在主题思想、整体结构、基本形态,表现手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没有实质的改变,出现的一些变化也是在王甲的指导参加和认可下完成的,李乙参与了放大制作,通过口头或实际刻画提出过一些建议,但最终采纳与否,还取决于王甲,所以,李乙的工作是辅助性的劳动,不具备原创性。另外,也不存在有关单位聘请李乙参加创作雕塑的事实,李乙和王甲之间也没有合作创作的口头或书面约定,所以,李乙既不能单独取得对雕塑放大稿的著作权,也不能与王甲分事该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的著作权应归王甲一人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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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著作权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51.(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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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不能成为其他作者的著作权代理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单位能成为著作权的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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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合同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在承揽合同中,协作履行更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约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怠于答复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如延误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应当赔偿。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需要定作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约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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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否只能作为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不是。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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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其他著作权人的什么行为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