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骗取征地补偿款获罪的案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31:24 190 人看过

2006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征用西北旺镇冷泉村的部分土地,公告载明了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2006年5月19日,天津的张先生买了17万元的苗木,找到冷泉村村民付先生及王五、赵六等人商议,由他提供苗木在各家土地上栽种,遇拆迁时各分得一半补偿款。当日,付先生与张先生签订土地种植协议,载明:付先生拥有冷泉村土地7亩,与张先生合作种植该土地;付先生负责村里一切规章制度,种植后的苗期管理,水、电、除草及其他配套措施;管理资金、投资种植苗木由张先生负担;如遇国家占用土地,土地补偿与青苗费归甲乙双方所有,各占50%补偿款,合同自动终止;原有地上物归付先生所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在该土地上种植了黄檗及桧柏。之后,付先生得知,种植树木是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依法不能获得补偿,遂通知张先生拉走苗木。张先生未拉走苗木。2008年9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付先生赔偿青苗费17万元。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明知该地已被征用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虽约定了双方义务,但在利益分配上,仅约定了在国家占地的情况下土地补偿与青苗费的分配,足以认定该协议的目的仅为获得征地补偿。张先生称其签订协议后两日内在该地上种了2.5万棵苗木,但该地块面积7亩,原已生长苗木3300余棵并有房屋等地上物,新增树木数量不符合常理,足以证明双方抢栽抢种苗木时未充分考虑成活率及质量。综上,双方以获取国家征地补偿为目的签订协议抢栽抢种,该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当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投资购买苗木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负担。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沙XX唐XX说法一恶意串通损人利益的协议无效卢XX(郑州大学法律硕士):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驱动,有人违背这一原则,利用欺诈、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达到谋取私利目的的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由于恶意串通行为严重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因此,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张先生与付先生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实际征地实施前,大量种树,属于抢栽抢种,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故意,两人为此签订的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应当无效。说法二无效协议当事人按过错各自担责江毅轩(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一般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指依合同已交付财产的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同时接受当事人返还财产。其目的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况。

2.折价补偿。指在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应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过错损害赔偿。在合同无效除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外,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明知其所从事的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显然对于合同的无效都存有过错,尽管都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按照立法的目的,应排除双方赔偿损失的请求,在此场合,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由于恶意串通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原告张先生投资购买苗木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负担。说法三骗取补偿金可获罪项X(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抢栽抢种企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金的案件。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因此,抢栽抢种骗取征地补偿金将像本案原告那样血本无归。据了解,在被征土地上抢建大棚、抢盖房屋甚至虚设坟头等骗取征地补偿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如果骗取补偿金数额较大、情节恶劣,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2006年,贵阳市的申X、施XX等人利用该市开发金阳新区征用土地之机,分别与23家农户签订了26份书面联营种植花木协议,约定按申X等人70%、农户30%的比例分配补偿款。协议签订后,申X在农户的土地上种植树苗9万余株,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15万余元,申X从中获利10万余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申X、施XX有期徒刑5年和1年。以上是村民骗取征地补偿款获罪的一个案例。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知道,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钱财,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村民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可以从中获得和自己土地同等价格的补偿费用。如果骗取征地补偿费用,不仅自己会获罪,同时还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

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会,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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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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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情况:1.临时搭建房屋。这种情况发生征地期间,由于征地是个大工程,不可能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部分农民会雇人或自行在被征用的土地上临时搭建几间房屋,以期来获得更多的补偿款,2017年政策调整后,这种情况将不予补偿。抢行种树补苗。2.在征地补偿期间,部分农民尤其是村干部,为了领到更多的补偿款,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措施,他们消息来源比较及时,刚听到风吹草动,就种上很多树苗或者农作物,
    • 村民没有争取到土地征用补偿款就不给征地补偿款了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1
      享受村民待遇的,应当给与征地补偿的。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
    • 取得村民征地补偿款怎样计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7
      村委会只可按照一定比例扣留土地补偿费,剩下的要发放给村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个人。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对于村委会扣留征收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如果不公开,可以把村委会作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补偿款的领取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5
      我国征地补偿款领取程序如下: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属于全体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村民委员会筹备分配决议会议的前期事宜。包括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村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 2、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通知各小组提交分配方案草案。在妥善筹备以后,由村委员以通知村民,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分配方案草案或者村委会提交分配方案草案交村名讨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