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0:34:28 486 人看过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何履行

禁止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在本企业以外从事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近,并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是指合伙人不能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以其职务便利,自行决定代表本合伙企业与自己代表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业务进行交易的情形。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为了杜绝和防范损害合伙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特别是不得利用其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密义务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义务和保密义务有什么不同?
    一、两者法律意义不同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义务内容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无约定的则无义务。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内容来源于法律规定,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具体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二、限制的行为不同。竞业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保密协议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原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但并不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三、期限不同。竞业限制是有期限的限制。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期限。保密协议一般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但也不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定期限的保密时间。四、追
    2023-06-21
    448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和竞业禁止限制
    竞业禁止义务和竞业限制I.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意味着法律明确规定董事,合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合伙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商机,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单位相同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
    2023-05-07
    237人看过
  • 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故有必要就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
    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以企业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如果企业与雇员签定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企业可以选择其一追究雇员的法律责任。三、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就是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企业对义务
    2023-04-15
    15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有什么
    一、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有什么1、限制期限不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是无期限的,即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保护商业秘密协议后就有义务终身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时在离开公司后也得继续为其保密知道该商业秘密完全被公开或者被认定为不在是商业秘密后劳动者才可以不遵守相应的规定;而竞业禁止则是对劳动者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指最高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有关的行业。之所以对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害怕劳动者与企业形成恶性竞争,有时间限制的原因在于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2、是否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而言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没有相应的报酬的,其原因就在于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对于有些特殊行业而言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进入该行业的基础,当劳动者在选择从事相关行业其后就必须接受该项义务,因而不得因没有给予一定的保密费为由而泄露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则不同,提出竞业禁止要求的企业要给
    2023-06-05
    72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对这些主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公民和其他组织,可包括:(一)公民个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实际掌握、了解和熟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民,是竞业禁止中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如公司的董事、经理人、股东及合伙人等、文秘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技术工人、以及曾经在上述岗位上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的离退休人员。比如我国《公司法》第59条、第61条规定: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1款规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公司法》对经理人也规定了不竞业义务,与对董事的规定相同。《
    2023-06-09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保密义务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不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07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表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4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怎么区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性质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