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职工的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5:12:30 464 人看过

一、超龄职工的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超龄职工的工伤待遇规定是如果从事的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其他人员一样,也享受相同的工伤待遇,

1、相同的工作、工种,理应享受相同的待遇。

同工同酬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这里的“酬”不仅仅局限在工资、奖金等待遇方面,在事故的处理,因工受伤的法律适用方面也应当一视同仁。

超龄人员如果从事的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其他人员一样,也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没有理由因为其年龄大于60岁就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固定的用工和被用工的关系,与劳动者的年龄无关。况且农民工即使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也领不到退休工资,他们必须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如果他们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势必造成对他们权利的剥夺。

2、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支持以工伤案件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反过来讲,如果超龄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比如本案中的农民工张某喜,则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

二、超龄人员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超龄人员买养老保险的条件

据了解,超龄人员需要满足下列4个条件,才能参保: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如何去办理养老保险呢?依照规定,超龄人员凭有关资料到其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到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商委或中小企业局等)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提交审核工作小组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凭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等手续。

连续工龄应依据本人的原始档案资料、有权机关招录用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政策及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指的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伤害,而进行的一种赔偿的措施,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出现超龄职工的工伤赔偿问题,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并且从事的岗位和工作性质与普通的工作人员一样,那么也应当享受平等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话,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
    2023-03-31
    184人看过
  • 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一、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4-02
    182人看过
  •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话,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
    2023-04-16
    178人看过
  • 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2023-02-28
    420人看过
  • 职工的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
    2023-03-24
    57人看过
  • 工伤职工的伤后待遇是什么?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023-02-10
    3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超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5
      超龄职工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超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超龄职工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群体,若非经审批延长的这种特殊情况的,一般和公司之间本就属于劳务关系,不仅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遇到的一些职业伤害,一般也只能按照人身意外损害向公司索赔。再者,本身公司雇佣年纪较大的劳动者就是有安全风险的。
    • 超龄返聘按工伤待遇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实践中,对于退休返聘者来说,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沈斌倜律师认为,即使不能做工伤认定,也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国务院法制办对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
    • 超龄工伤职工待遇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
      一、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处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超龄工伤职工待遇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
      一、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处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