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有什么样的惩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惩罚:
1、触犯本罪的,一般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惩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本罪则对其惩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惩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是如何量刑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
1.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单位犯本罪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付款的有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法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事实发生;
3、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人必须具备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从业的人员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发生的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样的呢
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要件。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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