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
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分别是:
1.破产取回权的原因:破产程序是对破产人财产的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宣告有保全破产人占有的所有的财产的效力。破产宣告时,不论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是否为破产人的责任财产,都转移给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未经破产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加以处分。而且,法律并不要求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时,先查明破产人的责任财产。由此,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的财产时,为保全债权人的共同受偿利益,实际上应当将破产人占有的所有财产不加区分的一同予以接管。这样,就有可能将原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也列入破产财产加以管理。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应当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于是,产生了破产取回权制度。
2.破产取回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有助于财产权利人实现对财产的权利;是有助于破产管理人纠正占有他人的不应用于分配的财产现象,切实将他人财产剔除于破产财产之外。
二、破产取回权的特征是什么
破产取回权的特征是: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三、破产取回权有哪几种
破产取回权依成立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殊取回权。
1.一般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依民法物的返还请求权,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权利。企业破产法第38条之规定,即为一般取回权。
2.特殊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依破产法的专门规定或者商事特别法的专门规定,请求由管理人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其财产的权利,主要有出卖人取回权、行纪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
破产的含义和原因
268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取回权,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
97人看过
-
财产权利人的破产取回权
478人看过
-
新破产取回权和别除权的二点总结
212人看过
-
取得和取消地役权的原因
355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权利本质
473人看过
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 更多>
-
特征破产取回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9破产取回权特征: 1、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处置,都必须通过破产管理人。但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取回自己的财产,并不是接受债权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
新政下,破产的债权回收回执有何作用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4一、立案前,积极追究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原因大多是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企业造成的。二、立案后,依法追回立案后,根据破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业务经理提供线索。如有必要,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和法官将共同前往债务人所在地。第三,结合职能部门,加大对破产企业债权的清算力度,大部分是在业务往来中正常形成的,但也有少数债权是经办人与债务人恶意
-
申请破产的人上诉被驳回的原因?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破产债权和抵押权谁的作用重要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4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
取回权申请书破产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取回权申请书破产答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取回权的原因在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只要是债务人占有的财产,不论是否是债务人的财产,都应移转于管理人控制和支配。因此,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就很有可能把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也归入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所控制的他人财产,并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而应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