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办公室位于青岛市政府对面,毗邻美丽的五四广场,南面200米处是浩瀚的黄海。可以说风景优美,环境宜人。但此时,我们无意看风景,直奔办公室。我们一进办公室,就发现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皱着眉头,焦急地等着。看到我们回来,我们赶紧站起来,仔细地问:“律师是谁?”“我是”律师回答。我一直在等你回来。我被你吸引了。我叫孙军。我有点事要帮你。哦,我等了一上午了。你回来了。我买了房子,但没有合同。现在人们想把我赶走!”年轻人语无伦次。
“别担心,请把案情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帮你想办法。”任律师像往常一样,先减轻当事人的焦虑。
接下来,从年轻人一个小时的叙述中,案情逐渐明朗。这个年轻人的名字叫孙军,他以前为他妻子的叔叔高东开车。高晓松的岳母杨钰原本拥有一处公屋。1996年,杨钰离开清在北京居住时,把房子留给了女儿张玲和女婿高×东。高×东夫妇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孙×军,并约定由孙×军办理公房出售的所有手续,承担公房出售的费用,并承担过户时的税费。1996年3月,孙*军向高*东夫妇支付了3万元,让他们住进了这处房产。同年11月,他以杨某宇的名义办理了公房出售手续。1996年12月,他付清了全部房款,此后一直住在这处房产内。居住期间,孙军缴纳了供暖集资费、一户一表费、有线电视费,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1999年4月,杨钰去世。2003年3月,高×东与张玲协议离婚。2003年5月,张玲的两个哥哥主动放弃了该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由张玲一人继承。同时,张玲的房地产权证也被出具。2004年5月,张玲起诉人民法院侵权,要求孙军腾退房屋。
该房地产位于青岛市黄金地段。在岛城房价飞涨的背景下,当年的房地产价值是不可比的。当年12万元的房价如今已经升值近5倍。这是房价上涨导致卖房者悔改的又一典型案例。以前我们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但是我们太忙了,没有时间去处理这样的小案例,但是案例不同,有很多特殊的地方。从孙*军所描述的事实来看,无疑存在业务关系;但从证据分析来看,孙*军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证实其所说的话,没有买卖合同,没有付款证明,法院凭什么认定存在业务关系?相反,张玲要求孙×军凭房产证腾出房屋,似乎合情合理,诉讼的难度非同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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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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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答: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综上,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应该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在实践中,需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注意相关细节,避免相关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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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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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8您对案情的描述确实有些复杂。我简单说一下法律上的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我。一般房屋买卖需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买卖的时候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买房是不可以强制要求租户搬出去的。您所说的改动较大是房屋主体结构的改动还是仅仅是装饰的改动呢?您合同有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说明,我会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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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1、在证人不愿作证的情况,我方是否要败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2、如果败诉,房屋是否一定得卖给乙,法律是否有这样的强制规定?如果没有强制性规定,请问此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告知明确的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由先购买权,但你有证据证实乙不购买此房的证据即可。3、如果我现在不想出售了,可以吗?可以按照合同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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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