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一、如何确定债权转让
确定债权转让方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是指让与人丧失对债务人的债权,由受让人取代为新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保证债务人的知情权,使其知道原债权已经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转让的处理方法
债务转让不同与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不是转让后通知债权人。
债务转让的通知方式有:
1、口头通知。
2、书面送达。
3、短信通知。
4、邮件通知。
5、公告送达。
6、诉讼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有: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
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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