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裁定终结审查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8:53:10 487 人看过

一、采取裁定终结审查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二、法院终结审查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基本情况(列明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列明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中,(写明终结审查程序的事实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院印)

××××年×月×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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