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7:20:12 145 人看过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

2、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如果同居一方或双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属实后,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4、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纠纷,则可以待女方生产之后,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一、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同居关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同居相关文章
  •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婚姻关系无效怎么确定当事人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一、起诉宣告婚姻无效需哪些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
    2023-03-22
    470人看过
  • 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一、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1、同居恋人一般不能够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在通过法院来接触同居关系,即使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属于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依法可以起诉解除。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同居关系如何定义的法律上的同居,通俗地说即指两个相爱的人未经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暂时的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并不会收到法律的保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在当下社会,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大众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
    2023-06-14
    265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能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吗
    现实中,我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同居的一方由于轻信对方的话,例如,我们先住在一起吧,等到过年的时候领你去我家见父母,然后我们就结婚。然而,事实并不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双方分手关系时,女方就来咨询我们,能向对方索赔吗?目前在我国,2001年新的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但从法理及立法原意来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但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这种生活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其次,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来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
    2023-06-13
    146人看过
  • 法院强制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吗
    一般不支持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精神赔偿。但是,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另一方起诉解除关系,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车祸引发流产要不要赔偿精神损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
    2023-08-18
    368人看过
  • 非合同当事人可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非合同当事人人工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如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认为该合同损害自己的利益时,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可见,提起诉讼的不仅仅只有合同当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因该合同受到损害时可以去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没有受到损害的不可以。一、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有以下情况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
    2023-03-07
    81人看过
  • 可否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应当如何受理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请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裁判。一、对于非法同居者应该如何处理非法同居者如果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的,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非法同居者如果是已婚男女同居的,构成重婚罪的,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在哺乳期男性是否能起诉离婚在哺乳期男性不能起诉离婚。即使男方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女性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性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
    2023-06-26
    437人看过
  • 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员法院起诉即可。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的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件,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马上就去民政局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去民政局不能马上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
    2023-07-16
    122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对于是否能够撤销同居期间的赠与,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后女方需要返还。如果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通常认为对于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餐饮、游玩等消费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吃喝玩乐的小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违公平原则,此外,这种在恋爱期间支付彩礼、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的出资从社会的一般观念来说也是双方为以后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的财产,系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
    2023-04-11
    345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婚前同居,一旦感情破裂的话,就会给双方造成伤害,尤其对于女孩子来说尤其能够明显的感受到。这时候有些人就会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如果因此而进行诉讼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有以下原因:1、要知道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解除此种关系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做出规定法院没有判决的法律依据所以不会受理。2、双方是否同居是个人意愿法院不会强加干涉,因为是自愿的所以如果要挤出关系要求赔偿的话也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3、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在现实中如果要像夫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实现的。所以说如果一方无权针对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自己的其它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是这时候的赔偿并不是针对解除关系而进行的赔偿,而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到侵害要求的赔偿。比如:1、女方未婚同居造成
    2023-05-06
    292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必要?
    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办理。人民法院不接受简单同居关系确认解除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解除配偶与别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离婚后双方未再婚,但未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视为同居。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需要给赔偿吗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但若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即构成事实婚姻,且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另一方起诉解除关系的,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2023-07-11
    442人看过
  • 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要几年
    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不需要几年这么久,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出具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
    2023-03-25
    275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法院请求分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律师补充: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2023-05-06
    78人看过
  • 同居关系的解除: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同居一方或双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纠纷,则可以待女方生产之后,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
    2023-07-15
    250人看过
  • 哪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3.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欺诈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否主张违约金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是不能主张违约金,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
    2023-07-30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 更多>

    #解除同居
    相关咨询
    • 请问法院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和财产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9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当事人请求解除监视居住可以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 如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诉求予以支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0
      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终止合同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
    • 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同居关系解除的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30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法院应当受理。若实施后,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2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