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12:51 292 人看过

一、谁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以下两个主体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4、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什么医疗纠纷无需鉴定

无需交由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患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认识一致,共同认可医疗争议事件为某一等级的医疗事故;

2、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损害后果简单确切,无需技术鉴别;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双方协商认定的医疗事故和等级符合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不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该争议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只请求卫生行政就争议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三、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欠款纠纷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欠款纠纷管辖法院起诉流程:1、因欠款纠纷起诉的,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法院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4、法院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2-04
    103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事由是什么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回避。首先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既包括医疗机构,也包括患者。(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这里说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包括参加过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行为的会诊、医疗事故争议初级鉴定等。(三)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这里说的其他关系,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其他比较亲近或者密切的关系。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通常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
    2023-04-21
    18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后可否提起司法鉴定
    起诉后是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这二者没有直接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一、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申期限是多久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但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医疗事故难产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1、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2、医学会通知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3、当事人依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4、经专家鉴定组成员合议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
    2023-03-14
    32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途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常用的途径便是,患方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鉴定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鉴定申请委托给市级医学会,市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后,医方或者患方一方不服或者双方均不服市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可向提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鉴定申请委托给省级医学会。如对省级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不服,还可以以同样的途径到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中华医学会基本不受理地方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最直接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必须尽量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在程序规则的设定上,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
    2023-03-18
    158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谁说了算
    医疗事故鉴定
    淄博市临淄区40岁的董某因发热到当地一家“东升诊所”看病,治疗过程中,患者突发高烧,随后转入当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2009年12月14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决诊所大夫张*升有期徒刑1年。“侦查机关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拘留被告,检察机关也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批捕被告,审判机关却认定医学会的鉴定不合法,采用民间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判决被告有罪。如此判决凸显了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在执法上的矛盾性。”被告张*升的辩护律师对此案进行质疑。一场医疗纠纷、两种鉴定结果,公安、检察和法院各取所需,医疗事故鉴定,究竟应该谁说了算?事故回放:治疗小病丢了性命事故发生在2007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40岁的董某因发热、咽疼、干咳到临淄区东升诊所就诊。诊所大夫张*升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清开灵、头孢曲松钠、病毒唑、地塞米松静点治疗。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寒战、高热等不良反应后,张*升采
    2023-06-13
    1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何时提起时间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何时提起时间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
    2023-06-04
    166人看过
  • 做医疗事故鉴定前能不能先起诉
    一、做医疗事故鉴定前能不能先起诉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
    2024-01-10
    3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应该由谁去鉴定
    一、医疗事故应该由谁去鉴定医疗事故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分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
    2023-04-25
    362人看过
  • 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起诉对象是谁?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起诉对象是谁?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起诉对象是与医疗事故无关的人员或者是机构。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双方达成合意,共同提交医学会申请,仅有一方申请是不予受理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如果交由不同的医疗机构处理,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并且浪费医疗资源,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一方医疗机构已经受理了,其他的医疗机构就不应该再受理。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解决,再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医疗事故鉴定的本着解决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现在双方已经协商调解解决了,所以就不必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会导致鉴定程序终止,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自行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
    2024-02-03
    111人看过
  • 北京鉴定医疗事故的医院是否能够提出来鉴定
    北京鉴定医疗事故的医院是能够提出来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几乎在所有的医疗纠纷中,都会出现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取得一个好的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胜诉的可能性就要增加很多,下面简单叙述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023-03-23
    4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提醒
    医疗过失鉴定应注意: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2023-07-06
    5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鉴定申请要什么条件才能提出?
    医疗事故医疗鉴定申请要以下条件才能提出:1.鉴定机构应当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2.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主动提出申请;3.医疗事故应当尚未经其他鉴定机构受理,或未经法院判决;4.其他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1.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解决;3.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
    2023-02-12
    45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工程医疗事故鉴定能找谁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找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
    2023-08-05
    128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程序是怎样的
    一、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
    2023-02-2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鉴定后能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3
      医疗事故鉴定后能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患者是否可以提起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
    • 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6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
    • 怎么提起医疗医疗鉴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八条 第 一、二款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能否起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中医院误诊明显,如果是感冒对症治疗当天即可好转,患者自25日至去世一直高烧,并伴有剧烈咳嗽,25日在卫生院治疗,28日在中医院治疗,卫生院和中医院均应首先拍胸片,以排除重症肺炎的可能,但卫生院及中医院没有按照规范治疗,延误了患者病情,至省医院时为时已晚,建议起诉卫生院及中医院。 坚决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代理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