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利用学习之余打工赚钱,在国外是很普遍和平常的,像在国外留学的中国学生,因为要勤工俭学,基本上有九成学生做兼职。但是,不少留学归来的学生们回到国内以后却感叹:在国外打工和国内打工是有很大差别的。
●差异一:打工待遇同工难同酬
杉杉刚从英国学成归来,在忙着找工作的同时,也接一些兼职工作。她说:回国后打的第一份工是做临时宴会的服务员,她发现在国外做服务生能挣不少钱,在国内所谓的行价就很低。杉杉告诉笔者,她在国内做服务生拿到的薪水少得可怜,但是在英国做相同种类的工作,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生活费都挣下来,甚至还能有一点小积蓄。
小磊今年读大四,去年他去韩国做交换生,在韩国靠做网络设计打了一年的工,回国之后,在校的时间悠闲自得,就是不去打工。问及原因,他笑着说:国内挣钱少,有打工的时间还不如用来额外学点东西。
据统计,中国的留学生中有九成在国外打工,而在国内打工的人相对要少很多,既有国外打工经验又有国内打工经历的学生们都认为,国内课时多工资少,所以不愿意选择在国内打工。薪水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外国与中国的生活水平不同、工资水平存在差异。另外,在国外产业工人工资比较高,而学生在国内通常是做零工,工资就高不起来。还有一点,就是在国外,工作的员工不分是不是学生做兼职,无论正式非正式,都给一样的薪水一样的福利,但是在国内,打工的学生不会被算作正式员工,这种临时的地位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还有可能被单位过度使用。
●差异二:学历与待遇难成正比
在国内,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却并非是稀缺人才,相反物美价廉却是学生们很难改变的职业特色。作为在校学生,无论实习,还是打工,很难得到认可,还会遭到正式员工的瞧不起,所以学生们能不打工尽量不打工。然而在国外,学生打工非常普遍,也很受尊重。美国学生通常从高中就开始打工,打到自己可以找到全职工作为止,打零工从来都是大部分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学生们都觉得靠自己的力量打工谋生活费是件很值得自豪的事情。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这种差异除了社会观念的因素之外,从法律上解释,是因为在国外,打工的学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然而在国内,劳动法保障的范畴不包括学生。有人认为对于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可以保障学生做兼职时的一部分权益,但是左祥琦说:对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是针对毕业以后的非全职工作人员的,而对于还没有毕业的在校学生来说,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他们,所以工作单位可以肆意使用,给很低的薪水。这种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和待遇上的歧视直接导致了作为正式员工的同事们瞧不起学生打工者或实习生,打工的学生通常被视作二等公民,在中国的职场中,学生群体被严重边缘化了。
●差异三:对待工作机会
认识不同使用人观念差异明显
左祥琦说:国内国外的观念有差异,在国外,干活给钱是公理,是无争的事实;可在国内,有个机会就是恩赐了,你还想要薪酬?社会学博士袁岳老师说:机会本身就是难得的,尔复何求?如果有个工作机会,无论是带薪还是无薪,你都能从中受益,比如建立了同事关系,增加了人脉,或者给自己将来的就业预先打基础,没准儿领导看你干得好就把你留下了。
专家指出,社会性工作机会的匮乏,对学生自身的成长是不利的。学生打工时没有平等的薪酬,就无法形成良好的工作投入意识,打工者的工作责任感会受到影响,从而在这类单位形成对于学生打工者认识和对待的恶性循环。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社会体制和观念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而且现在工作岗位供求不平衡,学生没有社会经验,自身也不占什么优势,也就只能忍耐和接受了。
●打工学生自我保护问题急需制度支持
国外的劳动法针对的范畴是包含学生群体的,而国内的劳动法将学生划在了外面。除此以外,部分国家还有专门针对学生打工的保障性规定,比如英国有专门针对学生打工的规定,要求正式学历学生每周打工累计不超过20个小时,非正式学历学生(考行业证书者)每周打工不超过10小时。而国内并未作出类似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学生打工时间过长而影响学业和休息的后果。还有些时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学生自身,都很容易把实习和兼职打工混为一谈,造成界定不清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难以解决。那么在这种种不利的情况下,学生应当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
专家提醒,学生打工最好是在家长或老师的监督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险性,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等。对于拒绝提供合同的用人单位,学生要慎重考虑,尽量避免去这样的地方打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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