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是否仅限于某些行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2:00:13 298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是否仅限于某些行业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不会仅限于某些行业。破产逃债主要形式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法操作以逃避债务。具体包括:

1.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2.法院或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物权沦为普通物权;

3.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4.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5.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6.只清算固定资产而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二、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

1.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2.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1)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状况一般处于保密状况,是否严重亏损,债权人一般不得而知,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而等进入破产程序,往往已是债务人财产所剩无几,或已被转移殆尽时,债权人的损失已难以挽回。

(2)担保权益难以保障。

担保权益难于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国家文件对职工安置费和担保权益实现的清偿顺位的规定。1996年国务院492号文件规定:已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可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下岗安置费。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是他们唯一可以实现权益。土地使用权变现后在支付了职工安置费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这一规定常常使有担保的债权人沦为事实上的无担保债权人。

②大量担保权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也倾向于认定担保权无效。同时,仍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法院也不愿执行担保权益。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n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n(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n(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n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逃废债现象要如何应对
    债权打包置换所谓债权打包置换,顾名思意,就是对一个地区多家企业的不良债权,不再单独对准每一家企业进行处置,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协商,把其辖区内多家企业所欠的债务,集中“捆绑”成一块,即打包后,一次性置换到一个在当地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中去,从而使不良资产转变为优良资产,避免债权长期不良无法处置而形成事实意义上的“无主观逃废债”。只有尽快盘活存量资产,让资产真正动起来,企业有限的资产才不至于被耗空,企业才有生路,才能达到既解决历史遗留包袱的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又能实现按照国家要求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风险的目标。把大面积长期不良资产集中捆绑置换,变成可流通资产,然后再通过成功的资产管理和运作,让资产在运作过程中实现应有利润和投资回报,慢慢变成优良资产和增值资产,从而也最终体现了资产的时间价值。目前我们已经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且颇有收效,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2023-04-21
    472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行政罚金是否属于债权?
    一、破产企业的行政罚金是否属于债权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二、公司清算公告期间能否变更地址可以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清算公告期间不可以变更地址。三、抵押可以走破产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破
    2023-06-06
    413人看过
  •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包括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行为,留下企业空壳;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等。公司破产的程序有哪些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4、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
    2023-07-25
    186人看过
  • 受理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执行,企业破产逃债有哪些
    一、受理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受理破产清算后,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前,不能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企业破产逃债有哪些表现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
    2023-06-17
    407人看过
  • 犯罪记录对行业限制:限制是否仅限于该行业?
    犯罪记录对行业有限制。比如:1、律师职业;2、注册会计师资格;3、大型单位在招聘时也会对刑事犯罪记录进行审查,甚至买房子的孩子也会对刑事犯罪记录暗中设定限制;4、如果孩子想参军校考试,父母的犯罪记录会对他们的政治审查产生一定的影响;5、公务员、警察、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对用人单位的招聘也非常严格,对刑事犯罪记录的限制也很大。犯罪没判刑是否有犯罪记录1、没有记录,只有法院进行了判决,有判决书的才有犯罪记录。2、如果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看看上面是否叛你有罪,如果没有或者被判无罪,则没有犯罪记录。注意要是法院的,不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的。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有罪,这才有犯罪记录。仅是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023-07-08
    121人看过
  • 如何治理破产逃债现象
    法律综合知识
    破产制度有利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但必须提防一些公司以破产之名逃避债务。本文论述了要尽快完善破产立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及适当引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构建起有效的破产监督体系。近年来发生的破产案暴露出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的许许多多的弊端,破产逃债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若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必将濒临崩溃的边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侧重程序,注重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丰富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但仍存在不足。因此,我们急需针对破产逃债进行制度上的重构,着力打击破产案件中存在的丑陋行为,以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一、完善破产犯罪的立法体例近年来,欧美诸国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各国为防范破产犯罪,在刑事立法等方面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即不再在破产法中规定破产犯罪,而将破产犯罪的有
    2022-04-20
    403人看过
  • 资金断裂企业破产“跑单”现象刺痛服装行业
    近年来整个服装行业生意难做,除了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之外,跟行业内这种不诚信、不正常的赊账经营模式也不无关系。一旦资金链断裂,由此衍生的企业破产、工人失业、老板跑路等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女老板王X(化名)的跑单故事让人唏嘘不已。王X在汉正街批发市场已经做了17年生意,有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工厂和上百名制衣工人,以及5间价值百余万元的门面,还拥有自己的品牌市场和一群忠诚的客户。她是我们这条街有名的富婆,每年起码能赚500万元。一位和王X交好的商家说。王X从1996年就一直在做服装批发,从面料商家拿货,运送到自己的厂子制衣,再批发给全国各地的商场、零售商销售。随着经营的扎实稳固,2004年王X开始转做品牌的全国代理商。与此同时,她消费也越来越奢侈,购置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和近200万的房产,还将儿子送去澳大利亚留学。正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的时候,王X迷上了赌博,开始主要是和牌友一起玩,一输就
    2023-06-06
    75人看过
  • 法律援助是否仅限于律师行业
    法律援助不一定全部是律师,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亦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质,由财政拨款购买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一般是生活困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补贴由司法局发放。判决书下来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吗判决书下来了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找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如果委托律师可以与律师协商,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如果是法律援助,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根据司法部和其他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民要想获得法律援助,须向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或公证事务的住所地、事实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证明本人身份、经济困难(即低于
    2023-07-10
    353人看过
  • 企业如何通过破产逃债
    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2、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3、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目前,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
    2023-03-04
    459人看过
  • 企业破产逃债对策答疑
    网友提问: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对策有哪些?如何应对?律师回答:1、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在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尽量减少行政力量对企业的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企业破产是市场行为,而不能是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应依法办事,创造推行与破产制度相适宜的法制环境,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外地与本地、发展与稳定等方面的关系,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发生。对清算组的工作,评估机构的活动,资产变现的方式,人民法院都应当直接介入并加强监督。2、完善破产立法,规范破产行为我国现行破产法立法宗旨偏重于企业改革,对实现债务人公平清偿重视不够,从司法实践看,该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修改和完善破产法已迫在眉睫。破产法应明确
    2023-04-03
    1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股东是否要还债,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1、正常情况下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2、特殊情况下(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2)、情况之
    2024-03-27
    222人看过
  •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将被企业破产法禁止
    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假破产、真逃债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
    2023-04-23
    65人看过
  • 企业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表现形式有哪些?
    1、隐匿企业财产破产企业其全部财产均应清偿债务。但是,目前有些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时,不是考虑尽力清偿债务,而是通过种种方法尽量减少责任财产的数额。常见的作法是债务人甚至是其主管部门将企业的优质资产抽走。或是将企业分立,将优质资产部分另行设立或与他人联营设立企业。以仅剩的少许废旧资产的空壳企业来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务,在以空壳企业的名义申请破产,达到逃债的目的。此所谓金蝉脱壳。2、变卖、压价出售、无偿转让企业财产通常表现为以向强势企业整体出售财产为名,强制性地低价处理临界破产企业的财产,即不征求债权人意见,也不允许其他人购买。有的甚至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意下如此为之转移财产。3、对本没有财产担保的企业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同一主管部门管理下,数个下属企业之间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过渡,逃避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实践中,有的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双方恶意串通,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有的人伪造合同
    2023-03-13
    389人看过
  • 企业破产和逃债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破产和逃债的原因是什么?(I)法律缺失。破产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的时间,客观上人为地扩大了债权人的损失。普通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企业在资不抵债时不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是等到穷途末路。根据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破产企业普遍负债累累,债务比自身资产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结果自然是可以想象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社会制度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破产法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破产法在这方面存在若干缺陷:首先,债权人会议所享有的权利不足,这主要体现在缺乏要求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在中国破产法中称为清算组)的权利决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企业的基本原则第二,没有监事会制度和常设监督机构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这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缺乏对破产财
    2023-05-07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企业破产逃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1、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2、担保权益难以保障。3、在财产清算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没有债权人代表,而且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员所在部门利益没什么联系,因而许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原因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
    • 企业是怎么破产逃债的,企业破产逃债的表现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企业是怎么破产逃债的企业破产逃债的表现是: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 企业逃废银行债权债务现象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9
      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
    • 企业破产逃债有什么表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5
      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 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