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31:36 239 人看过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者。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转让给张三”。股东向李思转让股份的,视为无效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其股份。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它将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不存在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权,双方可以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违反上述程序和规定的,双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购买,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国有股转让未获批准的,也视为无效

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否则转让无效,造成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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