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0:43 313 人看过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待项目建设规模核实后再依法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二期(北片、南片公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闽侯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二期(北片、南片公寓)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3]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2.5083公顷(其中耕地32.6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水田6.232公顷、林地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2.83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872公顷,美岐村水田5.0561公顷、园地0.2799公顷、其他农用地1.36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638公顷,蔗洲村水田0.9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马保村水田17.8782公顷、旱地2.6178公顷、园地6.904公顷、其他农用地3.976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6961公顷,上街镇其他农用地0.4524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58.8429公顷;拨用国有园地0.
    2023-04-22
    20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广电总局六四一台迁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广电总局六四一台迁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602号),国家广电总局六四一台迁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惠安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4.8304公顷(其中耕地11.3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未利用地1.3368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67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六四一台,作为国家广电总局六四一台迁建工程建设用地。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
    2023-04-22
    46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9.1206公顷(其中耕地27.47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4238公顷、未利用地0.309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853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昌铁路局,作为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当地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
    2023-04-22
    41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马尾开发区白眉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眉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3]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3984公顷(其中耕地7.5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马尾区亭江镇白眉村水田5.2864公顷、旱地2.2352公顷、林地20.7348公顷、园地14.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0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8公顷、未利用土地9.1194公顷、其他土地9.6485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61.6324公顷,其中58.998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眉水库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福州马尾开发区白眉水库水源工程建设用地,2.6336公顷弃土场用地待工程完工后,收归马尾区人民政府管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
    2023-06-10
    39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漳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漳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3]38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漳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漳州市龙文区、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13.2288公顷(其中耕地207.4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3.096公顷、未利用地6.042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8.5768公顷(其中耕地20.43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7.6324公顷、未利用地0.2301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98.8067公顷,其中服务设施用地(7.6988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弃土场用地5.73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设计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585.3745公顷划拨给漳州市漳龙高速公
    2023-06-10
    328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省国资委、省经贸委:你们《关于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闽国资企改[2004]10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关于“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现有的“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通过增资扩股,重新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方向主要为汽车整车及总成零部件工业。二、请督促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抓紧实施,落实汽车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尽快组建公司,努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的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3-06-09
    31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寿宁县人民政府:《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2004]综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16.7353公顷(其中耕地4.58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寿宁县斜滩镇香菇山村水田2.9133公顷、园地0.54公顷、林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3.5047公顷,山田村水田1.5公顷、园地0.2734公顷、林地3.2公顷、未利用土地2.062公顷,水北村水田0.1733公顷、林地2.46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5公顷,钱塘村林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土地0.1388公顷,斜滩村园地0.3353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3.5353公顷;划拨国有其他土地23.9255公顷,合计征收(划拨)土地47.460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有限公司,作为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用地,其中厂区用地0.3353公顷、库区用地
    2023-04-22
    41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1995〕6)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
    2023-04-22
    423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7〕441号发布日期:2007-12-19执行日期:2007-1-1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
    2023-06-07
    38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房屋抵押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房屋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抵押,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同债权人(以下简称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不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之间、公民之间和企业法人与公民之间就其在本省境内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进行的房屋抵押活动。第四条房屋产权抵押包括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第五条房屋抵押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第六条房屋抵押担保债务的范围为主债务本身和因主债务而产生的孳息,以及不按时清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第七条抵押人就已出租的
    2023-06-10
    13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356号),你市上报的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市、建瓯市、延平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530.0225公顷(其中耕地770.1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4.1577公顷、未利用地48.290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85.0339公顷(其中耕地0.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6124公顷、未利用地6.0791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99.1957公顷,其中服务设施用地(26.2347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弃土场用地(128.5794公顷)待施工完毕后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划和设计合理安排使
    2023-04-22
    166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的变化,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拆迁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厅对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
    2023-06-10
    62人看过
  •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二连市边防大队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市政府根据二连边防大队建设新营房用地需求,以《关于边防大队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批复》(二政字[2002]14号)文件同意为二连边防大队在位于北环路北、友谊路东位置划拨1000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营房建设。但在实际开工建设二连边防大队新营房时,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将其改建在位于乌珠穆沁街北、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家属楼西位置,实际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请你局给予办理二连边防大队建设用地位置变更手续,并增加划拨用地2000平方米。特此批复二OO六年三月八日
    2023-04-22
    405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洛秀组团东西主干道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泉州洛秀组团东西主干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惠安县农用地20.3812公顷(其中耕地17.22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洛阳镇上浦村水田1.9348公顷、旱地1.2076公顷、林地0.0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37公顷、未利用土地1.1437公顷、其他土地0.5901公顷,东园镇东园村林地0.1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6954公顷、未利用土地2.6487公顷,凤浦村水田9.0928公顷、林地0.1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02公顷、未利用土地3.5019公顷、其他土地1.0148公顷,锦峰村水田4.51公顷、旱地0.4761公顷、林地0.0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9公顷、居
    2023-04-22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
    • 关于政府征用建设用地买卖的批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产假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
    • 福建省福清市二级伤残政府补贴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