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3:22 230 人看过

首先,如果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不涉及法院,则管辖下的调查机关将该异议移交同级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同级法院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如果异议不成立,当事人的申请将被驳回。为了保证诉讼时效性,防止诉讼过度拖延,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确保诉讼效率,笔者认为,承认并决定移送案件或驳回异议的书面裁定应当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上诉。此外,同级法院的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必须履行具体程序。在本级法院审查期间,侦查机关不停止相应的诉讼活动。第二,申请人对审判管辖权提出异议,涉及本院职权管辖的,由其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以书面裁定批准设立管辖权异议,并对案件的移交作出裁定,或以书面裁定驳回异议

同样,申请人或另一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对批准或驳回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高等法院的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必须履行具体程序。在此期间,除特殊紧急情况外,管辖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暂停,调查机关不停止相应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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