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中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22:50:07 376 人看过

根据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多项罪行, 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 还需要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对于最高管制刑期和最高拘役刑期, 最高限制为三年和一年。

根据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多项罪行,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还需要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对于最高管制刑期和最高拘役刑期,最高限制为三年和一年,对于有期徒刑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情况,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对于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情况,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仍需执行管制。

有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 罪 并 罚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什 么 ?

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所犯的各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并在一定原则下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刑罚方式。这种刑罚方式旨在保证罪犯所犯的各个罪行的惩罚力度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能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内,不再次犯罪。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如果在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发现罪犯还有其他未受审判的罪名没有受到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例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9年。

总之,数罪并罚是一种有效的刑罚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帮助罪犯更好地认罪悔过,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多项罪行,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还需要在总刑期以下、数刑和最高刑期以上,有期徒刑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情况,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仍需执行管制。有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所犯的各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并在一定原则下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刑罚方式。这种刑罚方式旨在保证罪犯所犯的各个罪行的惩罚力度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能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内,不再次犯罪。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如果在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发现罪犯还有其他未受审判的罪名没有受到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罪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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