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强制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4:10:13 12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性质上是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

一、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

保安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其中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

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具有惩罚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按照强制力度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是否需要保证金?

监视居住是否需要保证金的,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哪些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方式
    一、哪些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
    2024-01-10
    306人看过
  •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吗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不采取强制措施,也能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的,且能查清犯罪事实清楚,收集相关证据的,则可以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在取保候审人上保是什么条件?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的强制措施,它是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批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二、逮捕后公安还会侦查什么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公安机关侦查终
    2023-04-11
    138人看过
  • 中日刑事强制措施比较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手段和方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仅仅是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拘-传虽可以视为剥夺人身自由,但是时间相对较短;拘留和逮捕则附带有相当长的羁押后果。在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方法中,只有逮捕和羁押两种与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相对应。其中,逮捕只是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可以作为收集口供和其他证据的侦查手段,但却不必然产生羁押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果需要对其进行较长时间的关押,必须经法院批准变更为羁押措施后方能实施。而反观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但种类多、标准不一,而且也缺乏相应的监督。这导致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和超期羁押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中日两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和实务进行比较
    2023-06-14
    452人看过
  • 民事执行措施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民事执行措施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二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民事执行措施是执行机关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主要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处分手段,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和强制性,但它并不具有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进行惩罚的属性。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对故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处罚和制裁手段,具有排除性和惩罚性。其二,适用目的不一。民事执行措施适用的目的在于强制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着眼的是民事实体权利;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目的在于及时排除程序中的障碍,保障民事程序的顺利推进。其三,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执行程序是以债权人提出执行申请为前提(个别案件也可由法院主动发动),符合执行条件者法院才会发动执行程序。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则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要件,它无须任何人申请,法院会主动地视其情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或处罚。第四,
    2023-03-05
    235人看过
  • 嫌疑人没有强制措施如何诉讼
    一、嫌疑人没有强制措施如何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并不影响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如果是自诉案件的,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
    2023-04-28
    405人看过
  • 如何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其次,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最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从治安传唤的实践来看,对于公安机关的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而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对于公安部门的强制传唤,公民必须接受,并且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因而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质,故强制传唤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
    2023-08-13
    99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的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在中国,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教育行为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听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指挥,保证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
    2023-07-16
    109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如何正确折抵刑期,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强制措施如何正确折抵刑期刑事强制措施正确折抵刑期的方式如下: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也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2022-06-09
    128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诉讼当中有哪些
    税收征管过程中可以在征收、管理、检查三个环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征收、管理环节,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68条、第88条第3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检查环节,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第88条第3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里详细阐述检查环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内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一是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当事人,同时,签发《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经县以上税务局(分
    2023-03-26
    4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监视居住是如何规定的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3-06-14
    203人看过
  • 如何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2023-06-13
    3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四大强制措施适用情形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其中,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
    2023-06-11
    481人看过
  • 浅谈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认识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现行犯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诉讼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侦察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的立法设计和司法运用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科学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强制措施有利于发现真实,从而保证刑事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强制措施有助于控制犯罪。强制措施能够促进保障人权。强制措施对于推动法制教育有积极意义。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在强制措施的体系上,过度依赖羁押性手段,而对羁押的替代措施重视不够。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
    2023-06-06
    38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逮捕
    适用条件:根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程序:人民检察院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
    2023-06-11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中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采取五种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其中,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较高。
    •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包括刑事拘留?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12
      民事诉讼中的未执行情形通常不会自动引发刑事拘留措施的采用。刑事拘留是一项暂时性质的刑法强制措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体。在实践中,实施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在实施犯罪准备阶段、已实施具体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已曝光、涉案人员可能被受害者或目击者指证为罪犯,以及住所或活动范围内有犯罪证据等。 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各类民事纠纷和权益争端,如合同违约纠纷和财产所有权纠纷等。当某个诉讼案件的法
    • 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A和B和C一
    • 如何追究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7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