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21:14:55 66 人看过

一、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意思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避免涉外纠纷必须注意的几点问题

避免涉外纠纷必须注意的几点问题如下: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三、涉外民事纠纷的具体审理程序

涉外民事纠纷的具体审理程序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1.一般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涉外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民事诉讼指的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一般原则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律师补充: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
    2023-05-07
    460人看过
  • 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
    我国为了更好更高效地对民事诉讼纠纷进行解决,因此,会对各类民事诉讼纠纷进行分类,不同的民事诉讼纠纷可能会归不同的法院进行管辖。影响管辖法院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当事人的归属地以外,还有别的因素。那么,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
    2023-06-02
    74人看过
  • 劳动纠纷的管辖时效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纠纷上告法院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
    2023-03-28
    173人看过
  •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
    2023-04-27
    293人看过
  • 什么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3.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一个民事纠纷中,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因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形成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涉及国外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当事人争执的财产在国外的民事诉讼。具有这三种因素之一的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是主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凡是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诉讼,都是
    2023-06-07
    486人看过
  • 涉外合同确定法院管辖的原则
    1、地域管辖原则指在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应该是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与法院地国在地域上的联系,应该把地域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因管辖权与纠纷涉及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在空间联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地域管辖的具体形式也不同,其主要有: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及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行为结果地)。2、国籍管辖原则即把当事人(原告、被告均可)的国籍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础。3、专属管辖原则指有关国家对特定范围的案件无条件保留受理和作出裁决的权利,从而排除其它国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4、意思自治原则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法院来管辖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以明示方式选择哪一国家的法院时,应推定其默示的意向,但是当事人的意思不能排除专属管辖。
    2023-06-05
    116人看过
  • 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规定的管辖地在哪里?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一、民商事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
    2023-03-18
    2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
    2023-04-15
    360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原则的探讨与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以下: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民间
    2023-07-02
    353人看过
  • 民法典离婚管辖的原则,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民法典离婚管辖的原则1、一般管辖原则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原告住所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二、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4、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
    2023-04-19
    146人看过
  • 股权纠纷涉外案件的管辖权
    股权纠纷涉外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
    2023-03-02
    371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2023-03-27
    130人看过
  •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方面,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如有法律明确规定,则除外。2.地域管辖的确定: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和难度,将案件分配给不同的法院进行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基层法院有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2023-08-28
    230人看过
  •  涉外民事法律活动中公平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应当在中国领域内进行。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和文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应当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和文字。当事人要求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三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
    2023-11-15
    1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的原则
    • 涉外离婚和民事纠纷的管辖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1、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 涉外关系纠纷的意思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5
      涉外民事纠纷是指纠纷一方为外国人,而另一方为我国公民,涉外民事纠纷适用我国民事诉诉法解决。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
    •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大概会是如何的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