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52:27 407 人看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核和签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第4号审计署令)、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试行)》(西理办字[2001]第11号)、《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办法》(西理审字[1996]第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意见》(西理审字[2000]第01号)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核范围

学校(含校属单位,下同)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零星基建、设备更新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下同)项目,其价款在二万元及其以上的如下合同(含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下同),无论项目承担者是校内还是校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审签制度。

1、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2、建设工程勘察、勘探、勘测、检测、监测、测试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含拆除、土建、安装等)合同;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设备、材料订购合同;

6、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内容

学校与项目承担者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立项审批、项目投资来源、工程招议标以及确定承包单位和合同价款等程序,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或修缮工程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投资来源是否落实,投资是否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或校属单位年度投资计划;

3、工程项目招标、议标、承包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资料是否齐全;

4、合同中的以下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合理、合规、合法,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并具可操作性。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竣工验收以及奖罚、保修、承诺、合同有效期等;

(2)合同价款确定采用的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变更调整的确定方法及相关程序)、适用定额版本、取费等级、计费依据及执行文件、材料设备供应及质量价格认定或执行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年期及相关优惠承诺等;

(3)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质保金、违约金)支付及结算方式;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三、建设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和审核部门重点审核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第三条关于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的规定执行。为了使其具体化和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将具体审核程序和重点审核内容规定如下:

1、拟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简称送审部门,下同)应当在商务谈判的基础上,对拟定的合同初稿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后,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见附件),经其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审查并在表中相应栏目签署明确意见后,与拟签合同的有关资料一并送财务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室审核。

2、在送审部门提供了与拟签合同有关的全部资料之后,财务处应当对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在对规定审核内容的第2、4(3)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后,由其负责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具体意见。

3、在财务处审核的基础上,审计处应当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对规定审核内容的第1、3、4(2)条款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并由其负责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在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的基础上,法律顾问室主要从法律、法规角度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规定审核内容的第4(1)、(4)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就所签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全面、合规、合法,是否存在疏漏或潜在纠纷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在《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中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5、审核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对于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合同,有责任提出变更或终止签订合同的建议,对于合同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应提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送审部门应当认真考虑并在合同初稿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并定稿之后的合同文本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方可正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处、审计处各一份备查,结算审计及结算时不再提供。

6、送审部门对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沟通,取得共识。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报送主管副校长审批(重大问题须报送校长审批)后,按照学校领导审定意见办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审核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审核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核时,有权要求送审部门根据承包人和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与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供与拟签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报表、资料:

1、按照基本建设招、投标规定确定承包人和合同价款时,送审部门应当提供经其审核过的拟订合同初稿、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招议标会议及商务谈判纪要、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预算书、报价单、优惠承诺,下同)等相关材料。

2、按照有关会议的决定确定承包人和合同价款时,送审部门应当提供经其审核过的拟订合同初稿、工程预算书或报价单、建设工程合同审签表、相关会议纪要和商务谈判纪要以及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

3、按照其他程序(确属特殊情况而既非招议标、也非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承包人和合同价款时,送审部门应当提供上述第2条中除相关会议纪要之外的其他相关资料,此外还应提供对特殊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主管校领导的签批意见、经过批准的立项书、资金落实的文字批复、承包人相应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用量(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厂家、规格、型号)清单及其质量、价格认证资料。

4、仅是承包人由有关会议或其他程序确定,而合同价款须责成审计处审定时,应当按照先审核预算、再审签合同的原则办理,送审部门应分别按上述第2、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建设工程合同审核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审查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和严谨性,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0202)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业主是指承
    2023-04-23
    125人看过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第四条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
    2023-06-10
    8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建设方案是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怎么定义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
    2023-06-28
    69人看过
  • 临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一、临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实施单位是谁临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实施单位是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临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2023-05-11
    64人看过
  • 施工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一、装修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无效情形如下: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三、分包合同与谁签订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
    2023-03-04
    158人看过
  • 厂房建设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何异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
    2023-02-18
    389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施工人员
    2023-06-07
    191人看过
  •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把竞争机制引入煤炭施工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推动施工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搞活企业的目的,根据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国家投资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独立的单位工程(500万元以上的)都要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合适的施工企业,确定造价和工期,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条建设单位(指矿务局,下同)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责任者和组织者。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招标或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部和省局(公司)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招标投标一定要严肃认真,开标、评标要有上级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参加认证,择优中标单位必须公正合理,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第二章招标投标方式第五条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全国性或地
    2023-06-07
    1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施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施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具体如下: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
    2023-08-09
    74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文号: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材2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
    2023-06-07
    273人看过
  •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政法[2000]601号文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设计招标可选择总体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技术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为保证设计的统一,一般实行一次招标。第三条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计划部门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
    2023-06-07
    2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的审查流程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及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2023-06-08
    387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的通知
    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且分包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我局已在业务办理中心(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由我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分包合同备案。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以及纳税额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的重要参考。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及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于每月底前将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对违反分包合同备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
    2023-06-19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9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 如何合理审核工程施工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0
      工程合同一般审查以下事项: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资格,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格证书;2。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3。审查合同签订过程,工程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9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包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 农村建设工程申请核实的主要内容及流程,农村建设工程是否规划核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测量成果图等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核实,符合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证明。未经规划核实或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等手续。乡村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
    • 建筑工程会计部合同审核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公司合约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合同谈判记录、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建筑工程会计部合同审核流程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