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5:50 4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11]11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当前保险业所处发展阶段,此项工作尤为迫切,必须大力加强。2011年2月18日,吴定富主席在《关于主席信箱反映银行保险误导情况的处理意见的请示》上批示:“此件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要,赞成处理意见。全体监管干部都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真正想保险消费者所想、急保险消费者所急、办保险消费者所需,努力解决好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批示精神,并结合2011年工作安排,研究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现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要把监管信息公开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管透明度。要积极宣传监管政策和经营规定,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解决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完善监管制度,督促保险公司整改。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对舆论的引导作用,形成监管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二、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加强风险提示。要把保险知识普及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要发挥监管机关、保险社团和保险机构的力量,正确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大力普及保险购买、理赔、资金支付、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知识。要进一步建好网络平台,丰富内容和表现形式,完善查询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的功能,增强网站互动性。要研究分析保险消费的风险环节,结合保险市场动态,及时主动向保险消费者提示风险。

三、完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拓宽调解渠道。要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加强和创新调解工作。要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及时积极化解合同纠纷。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强化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职能,规范加强各地协会调解工作,推动调解机制平稳、高效运转。要加强与司法、综治、交管等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信访投诉处理,提高办理实效。要把加强信访投诉处理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有力保障,进一步畅通来电、来信、来访渠道,全面提升信访投诉办理实效。要加强对投诉件的转办、督办、考核和披露,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强对积压赔案的清理,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案件。

五、扎实处理好主席(局长)信箱来信反映的问题。要把主席(局长)信箱作为倾听保险消费者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要虚心听取主席(局长)信箱来信提出的建议,认真答复各类咨询,采用多种手段积极解决来信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完善监管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困难,并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函[2004]153号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0日生效日期:2004年08月10日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04]6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短期健康险产品和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及信用保险产品在向保监会事前备案后,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在开办此业务时,无需向当地保监局进行事前备案,只需在开办此项业务后的7日内,向当地保监局进行事后备案即可。二、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在向保监会事前备案后,拟开办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开始销售相关产品的同时,应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当地保监局应当对其销售条件及时进行检查。
    2023-04-23
    181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通知
    签发单位: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7]785号,收悉贵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中财资发[2007]16号)。经审查,同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您的198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您公司1.2亿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60%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贵公司股份。请修改公司章程,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本批复于2007年6月22日印发
    2023-05-07
    24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1999]235号发布日期:1999-12-3执行日期:1999-12-3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金、股东资格、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应同时提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保险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险相关业务审计特作如下规定:一、保险公司委托进行保险相关业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并执业3年以上,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没有发生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问题并因此受过处罚。(三)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84号【发布日期】2007-02-27【生效日期】2007-0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184号)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二○○七年与恒康人寿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中宏〔2007〕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恒康人寿保险公司(JohnHancockLifeInsranceCompany)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此复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2023-04-23
    6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628号【发布日期】2007-12-27【生效日期】2007-1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1628号)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与忠利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中意财险〔2007〕0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GENERALI)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此复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3-04-23
    19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79号【发布日期】2007-02-27【生效日期】2007-0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国际〔2007〕179号)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申请》(中英人寿〔2007〕01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对章程进行以下修改:一、第1.1条“合资经营公司”内容修改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和英杰华保险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于2002年9月2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合同”)成立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二、第3条“合资公司各方”内容修改为:在合资公司进行投资的各方如下:(a)甲方:名称: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2023-04-23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党组织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二)职能部门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文件”的形式行文和审批下达本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下达的事项,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构的相关部门行文,其工作上的联系和事务性的通知,可以采用“函”的形式行文。办公厅
    • 有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以前,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试行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的公文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向XX、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报公文,请示报送15份(其中法规类请示报送45份,外事接见的请示报送5份);向国务院请示外交事项,直接报送外交部8份;报告报送30份;简报报送XX20份,报送国务院15份。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上报保监会的公文,请示报送3份,报告和简报报送10份。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8
      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公文,除密码电报、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会领导、办公厅主任或者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前应当进行登记,注明翻印的部门、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令第七十三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0
      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