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律师索赔1元精神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0:41 135 人看过

去影院观看影片《唐山大地震》,但长达20分钟的广告却让人“愤怒”不已。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一位女律师影迷认为影片放映前长时间播放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一纸诉状将影片版权方与发行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和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以下简称博纳影城)告上法院。

“买享受”哪知“买气受”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已经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得到法院立案的原告陈晓梅。

7月22日,陈晓梅前往博纳影城观看《唐山大地震》。购票后,陈晓梅看到电影票上注明的放映时间是11时55分,便准时来到该影城1号厅,不过令她愤怒的是,影片开始前居然有长达近20分钟的广告。8月12日,她陪同朋友,再次在博纳影城观看了这部影片,可是准时到场后,他们还是无可选择的先观看了十几分钟的广告。

陈晓梅告诉记者:“那么长时间被强迫看广告,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影迷心情变得厌烦和郁闷,直接影响到我后来观看电影的心情,从花钱‘买享受’变成了花钱‘买气受’。很多人都是怀着缅怀、追忆和伤痛的心情来看这部电影的,但是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却不顾大家的感受,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长时间播放与影片内容格格不入的广告,对消费者精神上的确是一种伤害。”

如此“广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我到电影院的目的就是观看电影,但是博纳影城作为《唐山大地震》的放映方,华谊兄弟作为《唐山大地震》的版权方和发行方,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明显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我们也不知道广告放映时间有多长,害怕错过电影放映时间,也不敢随意走动,不得不被迫观看广告,特别是在电影院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我们也别无选择。这不仅浪费了我们消费者的时间,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陈晓梅如是向记者说。

索赔主要是为删减广告

记者从陈晓梅提供的起诉状上看到,她将博纳影城列为第一被告,华谊兄弟则是第二被告。她诉讼请求二被告退还其电影票价款35元,赔偿损失35元,精神损失费1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她希望第一被告博纳影城在电影票正面除标注影片放映时间外,必须标注播放广告的时间和时长,并在其网站、店堂告示、咨询电话中公示或明示广告播放时间和时长;第二被告华谊兄弟在影片《唐山大地震》播放前放映的广告时长缩减至5分钟以内。

“《唐山大地震》这部电影是我看电影这三四年中,所见到的放映前播放广告时间最长的一部电影。我纳闷的是,电影从一开始一个广告都不加,到现在的如此长时间,为什么没有一个度?长此下去,啥时候是底限?一个小时还是更长?”陈晓梅惋惜地说。

记者从她提供的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看到,雁塔法院经审查,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于8月30日正式立案。本报也将持续关注这样一起不多见的公益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失相关文章
  • 男方出轨离婚,女方能否索赔精神损失?
    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可请求精神赔偿,但是不一定能获得赔偿,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离婚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离婚一般不可以申请精神赔偿。但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具有重大过错情形的除外。且只有一方存在前述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17
    159人看过
  • 精神损失索赔案:养女六年才知非亲生
    今年30岁的赵先生7月份和妻子牛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之后赵先生才得知自己抚养了6年的女儿竟然是牛女士和他人所生,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0万元和女儿的抚养费1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牛女士支付赵先生各项赔偿金68000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3万元。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00年8月登记结婚,2002年生有一女小红(化名)。2008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赵先生带小红到有关部门做亲缘关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亲生父亲。赵先生觉得自己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08年9月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缘关系鉴定费2400元。庭审理过程中,牛女士表示认可亲缘关系鉴定书,自己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孩子抚养费,但是牛女士觉得赵先生要求的数额太高了,自己生活困难,经济能力很差,只愿
    2023-04-26
    338人看过
  • 被拐少女精神失常要索赔
    贵州三都县少女小娥,被拐卖到重庆。被获救时,已被逼成精神病。其父贷款救治女儿,还欠下医院一万多元治疗费。无奈下,父亲来渝找人贩子索赔,因经济困难,进展艰难。今日,记者获悉,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见到报道后,决定对小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上月底,小娥因治病欠下贵州精神病医院17000多元治疗费。其父韦某泽来渝,找人贩子、买家索要女儿治疗费。因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陷入困境,来到本报求助。经商报记者联系,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愿帮助小娥。上周,该所律师冯小红带着委托申请书和商报报道,向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援助申请。该中心对小娥遭遇,深表同情。与上月29日,下达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指派君融律师事务所承办小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所接到通知书后,安排冯小红、郑腾飞两名律师具体承办该案。今日上午,冯小红律师说,他们已着手写起诉书。近日到小娥被拐地彭水等地,调阅相关
    2023-06-08
    411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索赔的注意事项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
    2023-07-07
    412人看过
  • 律师网上订房个人信息外泄起诉乐途旅游网赔偿1元精神损失
    尹先生在乐途旅游网上预订一家酒店房间后,发现其私人信息可在搜索引擎中找到。他认为是该网站泄露,遂将乐途旅游网所属公司诉至法院。昨天,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尹先生称,去年10月,他在乐途旅游网预订了北京一家酒店的一个房间。此后他上网发现,在各大搜索引擎中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便可搜索到其通过该网站预订的酒店房间等订单信息,其中还包括自己的手机号码、姓名、邮箱等私人信息。尹先生遂状告乐途旅游网所属公司,要求停止公布其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发布道歉声明两个月,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公司认为,此信息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再通过相关链接进入获取有关信息,这不能证明是其主动公开此信息。通过公司网站进入,必须输入账号密码才能查看,也不能查询他人信息。得知此事后,尹先生的个人信息已被删除。被告公司称,尹先生身为律师,在律师行业网站上均可查到其电话等相关信息,因此这些不属于隐私信
    2023-06-07
    144人看过
  • 延期交房能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定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人们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然而,如果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格权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并导致了严重的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受害者则有权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具体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履行这些义务时存在明显不当,则需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合同责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以及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等措施。第九百九十六条同样强调,在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尽管受害者选择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7-27
    477人看过
  • 狗被撞死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费
    昨天,记者从吴兴法院了解到一起由狗引发的民事案件。狗主人声称小狗生前非常听话懂事,小狗被撞死造成自己的精神痛苦,向被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钱先生养了一只小狗做宠物,今年6月的一天,钱先生带着小狗在小区里散步,而唐先生开电动车从小区经过,撞到了狗。后来,狗死了,钱先生伤心不已,要求唐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钱先生说,自己养狗跟养小孩一样的,有感情投入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赔个万儿八千的,这事没完。而唐先生觉得,撞死了一条宠物狗,赔个几百元钱,也算情理之中。但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说让他觉得难以接受。更何况,要价近万元,更让唐先生目瞪口呆。他说,既然如此,大家都有责任,你遛狗时,自己没有将狗绳牵好,让小狗乱跑,明明是它自己撞过来的。就这样,两方谁也不让。钱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先生赔偿买狗的费用、疫苗注射费、狗粮费用、狗牌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00余元。据了解,在我国车撞狗的司法判例中,鲜有支
    2023-06-06
    201人看过
  • 开车轧死鸡主人索赔“感情损失”200元,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事件经过】4月29日上午,渝北区的王女士开车轧死一只母鸡,遭鸡主人索赔200元,理由是与鸡有感情了,王女士不服遂拨打110报警。渝北警方介绍说,4月29日上午,王女士驾车到渝北两路办事,路过渝北空港某小区后门时,一只母鸡突然从旁边门市窜到马路上,王女士急忙踩刹车,但为时已晚,母鸡命丧车轮下。王女士停好车,到旁边一门市打听,才知道鸡是马路对面一家经营户喂养的。王女士敲门但没人应,她见卷闸门上留有老板的电话,拨通后说了事情经过。门市老板刘某赶到现场,看了被轧死的母鸡后,向王女士索要200元赔偿。王女士认为,鸡也就3斤重,不值200元。刘老板则说,自己把这只鸡从小鸡崽喂起,早已有感情了,而且是只正宗土鸡,200元肯定值。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刘某进行教育和劝解,最后在民警调解下,王女士赔付了对方120元。【相关法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
    2023-11-26
    343人看过
  • 湖南一打工仔辞职遭拒索赔百亿元精神损失费
    来自湖南浏阳的32岁小伙潘永亮有可能是迄今为止在劳动维权方面最有“胆色”的打工仔:他在中山一家公司从事的工种被换掉后打算辞职被公司拒绝,一怒之下在劳动仲裁时索赔10亿元精神赔偿,劳动仲裁未果,又将老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亿元精神损失费。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额最高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一审判决没有支持他的超巨额索赔,该案二审将于本月26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换了车间要求改劳动合同潘永亮2007年11月9日进入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的东力公司(化名)工作,按照口头约定,潘永亮进入洗衣机车间做普通员工,但实际工作时,他被安排到冲压部冲压车间做冲压工。潘永亮认为,虽然同样是“员工”地位,但冲压工属于技术工种。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后,公司没有与他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更主要的是,公司方面不愿意就实际的工作车间的工种更换而作出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辞职遭拒留下录音证据潘永亮提出更改当时签下的《劳动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南航被索精神损失2万
    近日,南航位于深圳机场售票柜台因拒绝向伤残军人出身的徐某售卖伤残军人半价票,被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除被要求退还多收票款2450元及燃油附加费20元、维权费50元等之外,还被索赔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原告描述,2010年10月26日18时许,他到南航位于深圳机场的柜台购买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向被告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却被告知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需到40公里外的城里柜台购买。他只得购买普通全价票返回北京。返京后,徐某继续向南方航空销售部门的上级机构和民航总局投诉。民航总局答复,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但南航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告知他,由于曾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及深圳机场售票处仅为合作点的原因,公司有此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的内部规定。对此答复,徐某并不认同。他说:被告以社会上曾有人伪造假证为由,用内部规定对抗国家法律法规,没道理。就精神损失赔偿费,徐某表示:享受优待票价是国
    2023-04-24
    271人看过
  • 成都:网络辱骂侵害名誉权判赔1元精神损失费
    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逍遥法外的世外桃源: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也同样会触犯法律。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络名誉侵权案,判处被告致歉并赔偿原告1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记者从成华区法院了解到,原告杨荣是成都风雅堂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被告是成都市东方工艺美术品厂及其负责人段国胜。杨荣起诉说,2006年6月至10月期间,他上网发现,东方工艺美术品厂和段国胜在多家网站上发布文章,诬蔑他为黑社会小偷骗子人性变态,杨荣认为对方的行为对他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此将东方工艺美术品厂和段国胜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他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和600元公证费。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段国胜承认了网站上登载其对杨荣进行人身攻击的事实,但声称这场纷争是因风雅堂公司剽窃东方工艺美术品厂的专利技术产品而引起。法院最终认定东方工艺美术品厂名誉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并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安徽精神赔偿如何找律师?
    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看看他找的律师怎么样,他是不是满意?这种做法是很常见的,如果是案件差不多类型的,可以试试他的律师。但是如果你和朋友的案情并不一定属于一个领域,他给你的律师推荐也并不一定适合你。2.找律师事务所先看一下律师事务所的名声以及实力如何。有些律所虽然名气很大。但是定位和价格比较昂贵,而且办案的专业领域可能和我们不太匹配。推荐您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度上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价格也会更低一些。如果涉及到的本来就要专业度很高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是首选。3.一定要线下面谈在线下面谈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可以大体上对这位律师进行一个判断。如果律师谈话逻辑清晰,而且会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并且把费用之类的跟您阐述清楚,那么这位律师就是一位好律师。如果律师在你面前夸夸其谈,给你承诺案件的走向,这时候我们就该注意,提高警惕,不要被他给骗了。4.一定要搞清楚律师的专业领域是
    2023-12-26
    447人看过
  • 幼童摔倒轻伤,获赔精神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及时通知家长使幼童得不到精神安慰两岁的幼儿在幼儿园里摔伤。虽然仅仅是轻伤,法院却作出如下判决:受伤幼儿没有及时得到亲情安慰,幼儿园应该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9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2005年5月,还只有2岁的小强进入广州市天河区某幼儿园小小B班。据幼儿园老师回忆,小强小便以后,转身时不小心碰到尿槽边,右眼皮撞破流血,老师立即带小强到中山三院挂急诊,经医生处理后逢5针,后又打破伤风针,下午3点老师带小强回幼儿园。经鉴定,小强受轻微伤。小强之后继续去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人民币共211.7元。虽然小强受伤当天的治疗费用是由幼儿园支付,但小强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误工费5384.50元和孩子的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负有监护义务,但是由于学校或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教育管理的学生、幼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强奸幼女赔多少精神损失费
    一、强奸幼女赔多少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控犯下强奸罪行的被告,若受害人欲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通常并不包含精神赔偿金。然而,当受害者选择独立提出民事诉讼,专门针对因强奸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进行索赔时,则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框架内,强奸罪的受害者通常仅能就其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获得相应的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
    2024-07-05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精神损失
    相关咨询
    • 请问精神损失费2000元是敲诈勒索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9
      分手没有什么精神损失费一说,不给就可以了
    • 什么是精神损失?精神损失如何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
    • 男方向女方索赔精神损失能给女方申请赔偿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首先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只有特定条件下才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外情索赔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8
      对婚外情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保护的是离婚案件中受害方因过错方侵权造成的非财产上损害,法律应从符合侵权行为构要件的离婚原因中,选择对婚姻关系危害较严重的情形,将其规定为离因侵权行为。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有: 1、婚外性行为。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3、侵害配偶生育权。 4、不承担家庭义务。
    • 精神损失费可以向老公索赔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