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里有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41:25 81 人看过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一、投保人有何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30日以上不行使。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费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什么情况下,自然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是否具有免责条款?
    即使情况轻松,且所造成的影响 minimal,也不需要惩罚。然而,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期限,仍受惩罚。此外,如果罪犯因特别宽容或指控被撤回,则不再受惩罚。此外,如果只能通过投诉起诉犯罪,而受害者或其代表未提出投诉,罪犯也不受惩罚。最后,如果罪犯已故,则不再受惩罚。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且对他人造成的危害不大,那么就不需要受到处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案件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使用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据、编造虚假事故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使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无法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属于保险类犯罪行为,对犯
    2023-11-18
    237人看过
  • 免责合同的有效条款是怎样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为: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1、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
    2023-08-04
    17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及有效性探究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1、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2、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
    2023-07-05
    40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合同或格式条款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法定其他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实际情况。免责协议的内容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根
    2023-07-30
    382人看过
  • 企业的免责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招工所签订的免责合同是否有效,最重要的是看,协议是否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协议,如果是,则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民法律规定免责合同是否有效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
    2023-08-01
    185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到限制?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效。什么是免责条款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2、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
    2023-07-04
    428人看过
  • 明确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上没有签名
    天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保险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的合同纠纷。因拒不赔付,被保险人将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分公司告上法庭。根据该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文章,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4万余元。2003年12月13日,天台县街街镇某个体企业职工牟某从杭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奉天汽车,当场付清了首付和保险金,卖方代表“**”联合财产保险台州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第二天,购买的车辆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12月14日00:00至2004年12月13日24:00。然而,经销商和穆均未签订保险合同。2004年5月16日,牟某的儿子持驾照(2003年7月15日取得驾照),驾驶轿车与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中央护栏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154952元。保险公司支付了6000元的修理费。交警部门于2004年7月17日处理了此案。后来,穆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
    2023-05-31
    222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不是无效合同
    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其他部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仍然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一、民事合同的标准是什么民事合同是“企业合同”的对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为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确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必须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成立的合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不存在以上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一些劳动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6-21
    321人看过
  • 新保险法有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主要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由于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新保险法对此特别设立了一些调整手段。一是在格式条款的制定上,新法借鉴民法典有关规定,特别增设关于保险格式合同中特定条款无效的规定,即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例如,假设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规定某项疾病属于承保范围,但如果同时约定被保险人只有开刀验明才能理赔,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二是在格式条款的使用上,新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此外,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2023-06-15
    186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否能够有效地免除自身责任?
    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意味着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但该条规定较为原则,对于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此来规避赔偿责任。《解释》对免责条款适用进行了限制。第一,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3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第二,明确免责条款适用的举证责任。即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
    2023-07-07
    389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有效吗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何理解该条规定的“明确说明”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保险人一般以打印在保险单正面上的特别约定栏内的“免责条款”和保险单正面上明示告知栏内的“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证明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
    2023-04-26
    202人看过
  • 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当心被保险免责
    每份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责任,即什么情况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情况无法得到保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千万不可忽略保险的免责条款,看看自己所需要的保障是否被归到了免责条款中,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挑选保险产品。本期周刊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希望大家在投保时加以注意。【重疾险】预防性手术不赔关键词:已患疾病、医疗事故、预防性手术、怀孕去年,王小姐在看一档医学节目时了解到,切除阑尾可以防止急性阑尾炎,她当时便想反正投保了寿险可以理赔,于是她便去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预防阑尾切除是预防性手术,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我是知道预防性手术被免责,但是没想到阑尾切除也属于这个范围。王小姐表示,她拿出保险合同仔细查看才发现,免责条款里明确写着:预防性手术,比如预防阑尾切除不赔。保险专家指出,一些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伤害,在投保人看
    2023-06-09
    31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签了和保险合同,哪些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借款合同有效无效保证人能否免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30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能免责。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合同条款有无效免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
    • 合同如何保证免责条款有效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具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依法订立且不具备无效情形。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
    • 保险协议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条款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3
      保险合同无免责条款有效。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