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财产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12:45 115 人看过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罪、危害财产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财产不等同于罚款,也不等同于追回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财产。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是情节较重的犯罪。没收财产剥夺犯罪者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可能是金钱或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房地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及方式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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