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五大热点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23:10 465 人看过

(原文标题:征收拆迁五大热点问题,答案全在这里了)

一、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如何界定?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对公共利益的理解要区分情况。如含有公共利益因素的商业利益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于反向矫正的考虑,取消了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亦可拆迁城市房屋的情形,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另外对土地储备的公益性问题。笔者认为,土地储备具有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

二、对于程序轻微瑕疵能直接撤销吗?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运用是衡量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当然,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时,要区分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程序轻微瑕疵,不足以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如判决重做或确认违法可能会导致公共利益更大损失的情况下,则可不予直接撤销,但应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对于程序严重违法,也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三、被征收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被征收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也是征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住改商房屋为例,登记是住房,而实际作为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应以产权登记作为判断标准,有人则认为应以实际用途作为判断标准。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该通知属于特殊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政策的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充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2、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类似是指结合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5、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五、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补偿标准是征收拆迁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因为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补偿的数额。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被征收的土地属于菜地,某区人民政府按照普通耕地进行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拆迁条件下的征收问题
    (一)《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
    2023-07-04
    68人看过
  • 夫妻拆迁房归属问题分析。
    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有: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4、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买车行为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但当事人具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还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车,这关系到婚后买的车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买的车子:(一)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
    2023-07-02
    231人看过
  • 婚假的10大热点问题解答
    Q1:婚假有几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对于晚婚假的天数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员工可以自行查阅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来说,晚婚都会相应地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各地婚假规定例如: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Q2: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包含。婚假的计算单位为天,而不是工作日,所以婚假都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Q3: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可以享受婚假,但是不可以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只针对初婚者适用。Q4:试用期里可以请婚假吗?婚假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并且和正式期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Q5:婚假是否有有效期?多久之内必须休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假的有效日期,各单位会有自己的明
    2023-05-01
    296人看过
  • 拆迁赔偿的影响和问题分析
    一、房屋价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二、搬迁费和临迁费搬迁费和临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有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的出具的标准。三、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民进行的补偿,依据当地的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偿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偿,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可以吗,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涉及到
    2023-07-06
    2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排时间点的问题
    (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三)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什么时候是征地拆迁维权的时间点几周前,李先生找到我。我还未开口李先生便望着我急切的说道自己收
    2023-07-07
    117人看过
  • 企业宿舍拆迁赔偿问题分析
    如果公房被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发生了变化,承租人已经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金与私房相同,补偿金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支付给房主。如果公房没有改造,仍然属于政府或者国家所有,承租人也应该得到补偿。具体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人安排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是以货币形式补偿公房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原企业宿舍拆迁补偿标准原企业宿舍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有:1、因为拆迁对企业地上物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2、对于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设施物损失的补偿;3、物资运输费用和搬迁费用的补偿;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2023-07-01
    426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与拆迁的优缺点分析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的发放流程1、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流程(1)征地告知书;(2)征地公告;(3)补偿登记;(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补偿安置方案;(6)听证;(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8)支付补偿款。2、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流程(1)征收调查登记;(2)房屋征收决定;(3)征收补偿方案(公布);(4)房屋征收公告;(5)签订补偿协议;(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7)支付;(8)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2023-07-07
    127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问题有哪些?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征收拆迁时间是多久房屋拆迁征收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023-07-23
    446人看过
  •  农村拆迁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分析
    根据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是另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另一方婚前的财产,因此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根据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是另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另一方婚前的财产,因此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农 村 拆 迁 房 产 分 割 法 律 规 定农村拆迁房产分割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拆迁时应依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标准,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
    2023-09-01
    343人看过
  • 中山市居住证制度热点问题解析
    居住证制度热点问题解答1什么人可以申领居住证至少在该城市居住半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制定实施办法。2持证者可享受什么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考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3居住证持证者能否落户特大城市拟设积分落户征求意见稿明确
    2023-05-10
    378人看过
  • 重治违规征地拆迁等七大问题
    核心提示:(记者周海滨实习生杨桂芳通讯员吴忠新)昨日省、市分别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未来2年,省、市政府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虚假招标、豆腐渣工程等七类问题。本报讯(记者周海滨实习生杨桂芳通讯员吴忠新)昨日省、市分别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未来2年,省、市政府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虚假招标、豆腐渣工程等七类问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表示,要重点排查和治理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排查和治理决策环节、招投标制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等、豆腐渣工程、擅自改变城乡规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七类问题。李宪生强调,要围绕关键环节,发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又讯在全省会议结束后,武汉市召
    2023-04-23
    284人看过
  • 公务员热点问题
    社会保险
    比如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严格公务员纪律方面有三大突破,这是是我特别关注的,我不知道网友们关注没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没有记错的话,第一个突破是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比如说张三,张三被判刑了,服刑了,服刑期满出来了,一查自己的履历,你没有开除我呀,我现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他可能再到原单位去提出什么要求,你很难说他不合理,你也很难说他合理,当然个人有个人的看法。现在就好了,这个地方通过法律提醒公务员,还是应该洁身自好。第二,对于已经退休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有了新的规定。这是一个突破,因为中国现在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事情都容易出现,现在的违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有一种现象,我不知道当说不当说,有的个别领导就说我在位子上你就不敢查我,是的,也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你说怎么着,但是你总有退休那一天吧,根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他已经退休了,就不再给予处分了,但是
    2023-06-06
    409人看过
  •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1、哪些属于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范围?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就医路费、转外地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谁支付?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停工留薪期需多长时间?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5-03
    323人看过
  • 换股并购热点分析
    并购新政接连出台,将换股并购这个在国外广为运用的并购方式推向前台。在全流通时代,股权定价积弊的破除,使得换股并购有了更加广阔的施展空间。无论是近期备受关注的国美永乐案,还是国内并购新政正式实施后的首例上市公司并购案———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均以股权作为并购支付手段。有人预言,换股并购有望引领全流通时代的并购浪潮。为此,本报约请业内专家就换股并购的相关政策和运作进行解读,以期给新形势下的公司并购战略提供一些启示。换股并购为境外主流《》:请介绍一下换股并购这一并购方式的特点。费国平:与现金并购方式相比,换股并购的主要优势在于并购规模不受企业资金规模的限制。而现金并购的规模受到企业自有资金、融资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即使能够一次性支付大量现金,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负债经营风险。然而,尽管换股并购具有独特优势,但也不是为所有并购交易所采纳。首先,并购方作为对价支付的手段,通常是定向增发的新
    2023-06-05
    444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民事纠纷热点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3
      【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题目中把门撞坏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被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
    • 暂予监外执行热点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都明确需要保证人。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
    • 拆迁安置合同有哪些问题违约责任分析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拆迁安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处理是:未按期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涉及承租人的,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是共同被告;过渡房屋腾退的,可以裁定被拆迁人按期搬迁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无效的,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合同履行有缺陷的,应当责令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补偿或者安置。
    • 辽源大棚房拆迁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2
      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 国家征收拆迁房屋补偿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