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03:41 432 人看过

发文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文号:津价医药[2002]482号

发布日期:2002-11-1

执行日期:2002-11-1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各级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市级每例3500元,区(县)级每例3000元。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三、请卫生局通知各级医学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医疗事故取证
    发文单位: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文号:沪价费[2002]56号发布日期:2002-8-15执行日期:2002-9-1各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医疗事故取证材料复印(复制)及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如下:一、医疗事故取证材料复印费收费标准(一)A3、B4复印纸每张1.00元。(二)A4、B5及其他复印纸每张0.50元。二、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按摄片材料进价加30%的标准计收。三、医疗事故尸检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尸检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尸检申请的一方支付。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市级医学会鉴定费为每例3500元,区(县)医学会鉴定费为每例2500元。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
    2023-06-08
    397人看过
  •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郑价商[2010]18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8号)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听证会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二、居民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9.12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186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热费=基
    2023-04-24
    82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关于装饰装修工程中介和技术质量勘察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内容的函》(津国土房计[2007]546号)收悉。鉴于你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的业务范围有所调整,经研究,现将该中心向社会提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的单位应按照用户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双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二、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装饰装修工程中介服务。为委托方提供介绍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等中介服务的内容包括:考察工程项目及背景;考察施工队伍;审查设计图纸;督导工程质量等。计费费率为:按该项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的3%计收。(二)装饰装修工程勘察及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计费费率为:1、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下
    2023-04-22
    109人看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8-1【实施日期】2002-8-1【发布单位】湖北省物价局【文号】鄂价房服[2002]146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确保城市科学规划,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去年以来的试点情况,经研究,现就城市规划咨询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咨询费是指城市规划报建中心(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城市规划专业信息以及专业知识,接受委托,代理建设项目申请,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论证等技术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规划咨询费。二、规划咨询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当前,各地城市规划报建机构开展城市规划咨询
    2023-06-10
    479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1【实施日期】2001-4-1【发布单位】【文号】津价房地(2001)78号各区、县物价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决定放开本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4月1日开始,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再对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批,也不再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二、凡座落在本市辖区内的营业性用房、住宅区底商、写字楼、工业厂区、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以下内容测算成本,确定管理项目的服务收费标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三)绿化管理费;(四)清洁卫
    2023-06-10
    184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市内终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文号:渝价[2004]471号发布日期:2004-7-22执行日期:2004-8-1重庆市司法局: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司法局收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工本费、鉴定人资格证工本费和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收取司法鉴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3]191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司法终局司法鉴定费(1)司法医学、物证技术、司法精神学、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类司法鉴定费:3000元/例;(2)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15000元/例;(3)计算机司法鉴定:5000元/例。以上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未包含因鉴定需要的其它检查(测)费用或仪器设备租(使)用费用。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资格证)工本费:(1)司法鉴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30元;(2)
    2023-06-06
    106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出版物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报社、出版社、新华书店、邮政局: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报刊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1131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报刊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本市出版物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版、发行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本通知执行。二、本通知所称出版物,是指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三、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明码标价的方式是:每期(件)报纸在固定位置标出零售价格;图书、期刊出版物在固定位置标出定价。经营者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出版物上标明的零售价格(定价)。四、从事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明码标价方式是:业务的经营者使用标价签标价,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
    2023-06-07
    218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函件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文号:京价(收)字[2001]343号京财综[2001]1828号发布日期:2001-9-7执行日期:2001-10-10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提请调整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函》(京卫物价字〔2001〕7号)收悉。根据目前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同意调整我市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病员及家属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发生争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市级鉴定委员会按2500元收取鉴定费,区县级鉴定委员会按1900元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市、区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持本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后方可收费。本函自2001年10月10日起执行。特此复函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
    2023-07-02
    207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0-10-1【实施日期】2000-10-1【发布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号】津政办发(2000)3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二000年九月七日)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范本市
    2023-06-10
    340人看过
  •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2-12【实施日期】2004-12-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文号】武价房字[2005]9号武价房字[2005]9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区安全评价单位,请在2月1日以前分别到市、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附: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06-10
    383人看过
  • 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物价分局,各区住宅局:当前,我市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在综合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形成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应否报物价部门备案和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政府指导价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据此,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符合指导标准所规定的物业管理类别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物业管理项目、质量、深度超过指导标准所规定物业类别的,收费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无需向物价部门申报和备案,暂不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二、关于达到法定
    2023-06-10
    13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现就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参照我市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的规定,参照二类行业浮动费率的
    2023-06-09
    374人看过
  •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7号)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并参照各区、县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确定:四个郊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七元三角;五个县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六元三角。二、各单位凡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暂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三、耕地占用税收入纳入国家预算。按照财政部规定,其收入的50%上交中央财政,50%留给地方财政。在留给地方财政的部分中,市属各单位占用耕地缴纳的税款,由市集中50%,留给各区
    2023-06-0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行政赔偿标准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
      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关于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少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前缴纳鉴定费。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首次(市级)鉴定2
    • 那个关于民政局工伤鉴定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民政局工伤鉴定,就是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烟台市物价局 烟台市财政局 文件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烟价〔2008〕40号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我市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批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创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