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时间算工伤吗?
一般来说,午餐时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伤。如果领导要求他们在午餐时间加班,则可视为工伤,否则不相关:一般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医疗费用(一)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注:根据地方法规,康复治疗需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休工资期间分类目录》确定离休工资期间不同的地方,但确定的科室和程序都是按照当地规定的
(6)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2)残疾人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安排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七)项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发放: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每月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数额的,应当补足差额。要求:保持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5级伤残18个月,6级伤残16个月;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5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70%,6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求:残疾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时,以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丧葬补助标准: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标准(1)对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已故职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主要生活来源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根据上述标准
(3)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1)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合法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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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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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摔伤算不算工伤怎么计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5午餐时间摔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的时认定一般是在上班的时间,上班的时间,因工作的原因而受到的伤才能认定,如果是属于意外,那么这笔医疗费用就会由各人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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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午餐时间受伤是否算上班时间,能否认为工伤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7看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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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下班就餐时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既往的判例,这种情况有很大几率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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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中午午休时间突发心脏病去世我想中午午休时间算工作时间么这算工伤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根据《》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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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午餐时间是否算在工作时间里,有相关文件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应包括来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