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时间是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13:52 165 人看过

午餐时间算工伤吗?

一般来说,午餐时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伤。如果领导要求他们在午餐时间加班,则可视为工伤,否则不相关:一般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医疗费用(一)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注:根据地方法规,康复治疗需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休工资期间分类目录》确定离休工资期间不同的地方,但确定的科室和程序都是按照当地规定的

(6)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2)残疾人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安排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七)项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发放: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每月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数额的,应当补足差额。要求:保持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5级伤残18个月,6级伤残16个月;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5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70%,6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求:残疾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时,以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丧葬补助标准: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标准(1)对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已故职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主要生活来源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根据上述标准

(3)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1)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合法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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