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变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6:32:50 455 人看过

1.取消GMP/GSP认证。

2.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依法承担责任。

3.规定从事药品研制,应当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保障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专设一章,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5.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6.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

7.强调数据完整性,要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8.强调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药品上市放行。

9.强调上市后变更控制,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10.强调药品上市后管理。规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持有人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强调信用管理。

12.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13.增加了自由罚手段。

14.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15.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16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赔偿责任;规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行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等。

17.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18.增加药品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移送的规定。

19.增加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20.网络销售药品问题,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21.对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这些药品,并从严规定处罚。

22.对伪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

23.提高对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注意这里没有GMP/GSP认证证书)。

24.增加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25.增加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26.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7.按照药品功效,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范围。

28.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29.明确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30.增加规定国家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31.规定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32.关于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有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33.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首负责任制,合理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数额,修订草案明确。

34.统一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增加规定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6.在药品审评审批方面,规定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37.规定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8.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条件;二是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用药;三是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39.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40.规定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条件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41.规定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

42.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43.将药品定义中的药品种类进行概括式列举,修改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44.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46.明确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国家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实行短缺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等,多部门共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药品管理相关文章
  •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1、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销售假药具体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判刑是: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导致他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2023-04-06
    440人看过
  • 新药管理法规定什么是假药
    一、新药管理法规定什么是假药新药管理法规定的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只要药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该药品即为我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二、非法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
    2023-04-14
    331人看过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有哪些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包括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132种。一、毒鼠强是不是物理毒品毒鼠强不是毒品。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会怎么判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
    2023-03-30
    403人看过
  • 非法制造弹药罪的最新处罚有哪些
    公民受伤可要求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公民死亡其亲属可额外要求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停尸费。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具体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
    2023-03-01
    426人看过
  • 最新车险理赔法律有哪些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均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有不足的,由受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若依然存在不足的,才由肇事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2、但保险公司理赔是存在限制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拒赔的。如若交通事故是当事人故意造就的,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若车主或指定驾驶人存在违反交通管理法律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等;3、在当今社会中,买车必须买保险已成为较普遍共识,而且相关法律还强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如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能极大地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既能较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能维护肇事者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均会理赔,保险理赔是有条件及限制的;4、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六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二)逐
    2023-03-17
    436人看过
  • 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大变化是什么
    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大变化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变化一公平补偿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些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土地原用途是农地或畜牧用地,按照原有用途补偿的话标准就会过低。同时,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上限,体现了中央和国务院过去几年来一直强调的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变化二保障利益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
    2023-04-26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共卫生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药品管理是国家通过有关行政机构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药品实施的管理,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任务是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更多>

    #药品管理
    相关咨询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最新内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30
      麻醉药品及其原植物的种植、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以下法规供参考,具体请自行搜索。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
    • 药品生产管理办法第17条新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药品管理法中包括哪些假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9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 (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这两种情形为假
    • 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48条内容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4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重新注册生产的,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