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47:11 334 人看过

一、三类不起诉的区别

1、法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无裁量权。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不能再起诉

被害人可以申诉

被不起诉人不可以申诉

2、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适用对象: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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