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哪些情况可以不收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34:27 197 人看过

买房人碰见以下情形可以不收房: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2、房屋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一、验收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果未出示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然后是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原先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能拒绝收房的情况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三、拒收房屋的合法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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