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案件具有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标的模糊。就执行标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因此,就一般民事执行案件而言,其执行标的便是指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人应给付的一定财产或者应完成的行为,由于执行标的相对明确,法院在执行时容易操作。而探望权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其执行标的比较抽象、模糊,不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就探望权案件而言,在子女未成年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长期行使探望权。一般情况下,每隔一段时间便要探望一下子女,如果对方不配合,便要进入执行程序。即使这一次顺利执行到位,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仍不配合,便要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长期性,决定了该类案件执行的持续性与反复性的特点。
三是执行后果与当事人继续行使探望权密切相关。在就探望权案件强制执行后,即使协助方履行了相应的协助义务,甚至动用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了协助义务,从而使申请方的探望得以实现。但由于协助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因强制执行方式、程度不当给协助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其内心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甚至会因此而灌输给其直接抚养的子女,这必然会给另一方继续行使探望权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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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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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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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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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探望权案件规定与国际探望权案件规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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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明确探望时间和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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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探望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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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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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主要有哪些探望权的特征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7探视权的特点是:主体范围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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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探视权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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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有哪些特征?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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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明确探望时间和地点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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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探望权问题是否明确探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4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