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31:28 218 人看过

财金〔2005〕49号

财政部2005.5.23.发出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坏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应收款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准备。

第二章

呆账准备的提取

第四条

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提取呆账准备,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拆借(拆出)、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不含贷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资产,不计提呆账准备。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未余额的1%。一般准备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按季对各项债权和股权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债权和股权资产的可收回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产生的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预计可能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六条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

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第七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

金融企业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参照贷款专项准备计提比例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金融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第八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未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

对于有市价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呆账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在总结中国工商银行试办教育储蓄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开发教育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此项业务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管理和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教育储蓄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将有关部门和建议及时报告上级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第三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第四条
    2023-04-24
    409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陆续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的来信、来电,询问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附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一、问: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对于短期贷款,是否也应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答: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都应当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当金融企业的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该笔贷款原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同时在表
    2023-04-24
    44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第二章证件印制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2023-05-29
    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方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建字[2005]145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方法的制定、应用、评价和成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方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过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通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建筑方法分为三类: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第四条施工方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级施工方法由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并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由企业组织审核公布。省(部)级施工方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国务院有关
    2023-05-07
    1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4]184号文化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附件: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4年7月22日附件: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以下简称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艺术基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第三条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艺术基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
    2023-06-01
    21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方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建字[2005]145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方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方法的制定、应用、评价和成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方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过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通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建筑方法分为三类: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第四条施工方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级施工方法由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并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由企业组织审核公布。省(部)级施工方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国务院有关
    2023-05-07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商帐追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呆账
    词条

    呆账是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应收款项,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 更多>

    #呆账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