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诉状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9:01:49 374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内容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1、未履行前置程序,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倾向于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履行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设置基础在于股东本没有诉权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或者因情况紧急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赋予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允许股东不经前置程序而提起代表诉讼,则可能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精神。

2、如何审查履行了前置程序

前置性的条件,在立案的时候要审查的:在起诉之前有没有请求公司的有关机关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这类诉讼。只有履行了这个前置程序而他又没有做的,你才有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我们才受理。当然,情况紧急特殊的除外。实际上这里也体现了我们公司诉讼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叫穷尽内部救济原则。

3、详解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分为三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知道,有权提出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股东,且需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此外。还需要已经履行了既定的义务,此外还需要明确书写诉讼请求,详细阐述案由,一般来说,只要,满足条件都是会被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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