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国有企业属于这两类性质的企业法人,就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反之则不受其调整。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八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有企业有哪些类型
1、单纯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应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以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惟一目标。
2、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性作用为主,经济性作用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国有性质的自然垄断企业和部分资源类企业,前者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公众福利的极大化,应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后者则通过资源供求和价格机制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应该以国有控股为主,但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3、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竞争性为主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基本发挥经济性作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它们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直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性职能。对于这类企业,国家应该逐步放弃绝对控股地位,采取相对控股形式,部分甚至可以实施完全民营化。像中国建材,采取国有市营的方法便是成功的探索。
4、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绝对地位。如果它们自觉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如果政府强制性地让它们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则政府必须按可比价如数给予全额补偿。通过这种参股,可以谋求提高国有资产的实力,进而加强对关键领域的控制和带动作用。
-
企业经营范围调整是否有难度?
135人看过
-
独资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可以调整?
464人看过
-
公司对提成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274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岗位
255人看过
-
公司能否被国有企业收购,成为国有企业
94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如何调整?
305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国企子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公司?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9广义而言,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合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次。狭义的国有企业是指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有三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二是控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控制最大的一方,称为控制国有企业或绝对控制国有企业;第三种是有的股份,有的甚至不
-
企业债有助于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1目前的公司绝大多数的融资都是短期融资,需要有长期的融资产品来平衡公司的融资结构。企业债券在期限设计时还可以含权,选择发行含赎回权或回售权的债券,必要时可选择赎回债券以及时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或者赋予投资者回售权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
企业法的调整有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4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于企业的规制,包括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公司的关系以及公司与行政主体的关系。企业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等。
-
重整是否是企业的“苦口良药”?公司重整怎样使企业“脱胎换骨”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重整是否是企业的“苦口良药”?企业破产是经常发生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最终走向了公司重整的道路。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破产并非是企业唯一的道路,重整也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那么,公司重整怎样使企业“脱胎换骨”?请看下文
-
企业对公司调整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